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华北分公司天津储备库新河分库项目拟批复公示 |
一、项目名称: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华北分公司天津储备库新河分库项目
二、建设地点:新城镇
三、建设单位: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华北分公司天津储备库
四、环评单位:天津天发源环境保护事务代理中心有限公司
五、建设内容:新河分库位于滨海新区胡家园街河头镇河头村于庄子路13号,始建于1954年。库区内建有一个汽油储罐区(内设八座5000立方米内浮顶罐)、一个柴油储罐区(内设八座5000立方米拱顶罐)、一个化工品罐区(内设两座3000立方米拱顶罐、两座1500立方米拱顶罐)、两条铁路专用线、一座铁路装卸栈台及装卸码头等,目前化工品罐区、装卸码头已经停用。该项目总库容80000立方米,设计年周转汽油4万吨、柴油6万吨,管道运输占比70%,铁路运输占比30%(该项目库外管线工程应另行办理环评手续)。项目总投资17000万元,环保投资5030万元,约占投资总额的29.6%。
该项目由于建设时间较早,未履行环评审批手续。根据《关于建设项目“未批先建”违法行为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环政法函〔2018〕31号),委托编制了环境影响报告,报送我局审查。
六、环保措施:
1.汽油铁路发油废气经收集进入现有一套“冷凝+活性炭吸附+CO低温蓄热催化燃烧”处理,由现有一根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加强管理,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确保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厂界限值要求。
2.生活污水经化粪池,罐区初期雨水经污油池隔油后,与罐区后期雨水及其他区域雨水一同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塘沽新河污水处理厂。
3.站区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保证厂界噪声达标。
4.做好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含油污泥、含油废水、事故废水、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含油沾染物、废润滑油、废包装桶等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进行收集、贮存及运输,并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库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进行完善和管理;严格按照《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做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5.进一步做好地下水污染和土壤污染的防控工作:加强重点污染防治区和一般污染防治区的防渗措施;编制地下水污染突发环境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合理设置地下水监测井,严格落实地下水监测计划,按照相关规定定期监测地下水的水质。
6.认真落实《天津市涉气工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工作方案》的要求,并做好排污口规范化工作:设置规范的废水、废气采样点,悬挂符合要求的标识牌。
7.完善现有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防控系统的收水容量足以收纳事故废水和消防废水,杜绝进入外环境。完善突发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充足的事故应急物资,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处理能力,有效防范环境风险。
七、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对以上拟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要求听证。
八、发布日期:2020年11月23日
九、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届满,联系电话:022-66897197
主办单位: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推荐使用IE8及以上版本浏览器浏览
网站标识码:1201160049
联系方式:022-66897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