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洋石油渤海有限公司天津水电热工程技术分公司港区地热尾水深度回灌利用项目拟批复公示 |
一、项目名称:中国海洋石油渤海有限公司天津水电热工程技术分公司港区地热尾水深度回灌利用项目
二、建设地点:大沽街
三、建设单位:中国海洋石油渤海有限公司
四、环评单位:中海油天津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五、建设内容:拟在位于滨海新区渤海石油路688号的港区水暖中心内补建一眼回灌井,结合原回灌系统,形成“一采两灌”新系统,保证地热尾水全部回灌;将现有地热水直供供热系统改造为间供系统(供热侧为自来水循环系统),用旋流除砂器代替现有热水池,保证地热水均管道输送,改善回灌水质;同时配套增加自来水循环系统补水及其软水装置;新增第四次地热水间接换热系统,换出的热量为自来水补水提温;新建120立方米/小时“两次布袋过滤+排气”回灌水处理系统,代替现有70立方米/小时“网式过滤除沙+两级布袋过滤+排气”处理系统。项目实施后,水暖中心总供热面积不变,地热水年开采量不变。项目总投资为497万元,环保投资36万元,约占总投资的3.5%。
六、环保措施:
1.施工期间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和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污染防范措施:做到合法施工,文明生产,减少扬尘污染;采用水基泥浆钻井液,妥善处理钻井废液、岩屑、废机油和含油棉纱等固体废物,不得外排;洗井废水、降压试验废水和回灌试验废水经污水管网排至渤海石油港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对高噪声机械的管理。
2.该项目不新增废气排放。
3.树脂再生废水经污水管网排至渤海石油港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4.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保证厂界噪声达标。
5.做好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
废树脂等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进行收集、贮存及运输,并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进行建设和管理;严格按照《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做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
过滤器的废布袋由物资回收部门回收;除砂器过滤下来的泥沙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6.做好“以新带老”工作:按照《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151-2020)的要求,适时对现有热泵机组进行低氮改造;编制突发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报区生态环境局备案。
七、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对以上拟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要求听证。
八、发布日期:2020年11月23日
九、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届满,联系电话:022-66897197
主办单位: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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