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恒泰制桶厂注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复公示 |
1、项目名称:天津市恒泰制桶厂注塑项目
2、建设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汉沽黄山北路16号
3、建设单位:天津市恒泰制桶厂
4、环评机构:天津中环宏泽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建设单位拟投资100万元租赁天津市沐林包装容器有限公司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汉沽黄山北路16号的部分闲置厂区建设“注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目建设注塑生产线,年产塑料桶60t。项目环保投资5万元人民币,约占总投资的5%,预计于2020年12月竣工。
6、环保措施:
(1)严格贯彻《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环保法规,落实对施工噪声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标。施工过程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及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妥善处理。
(2)项目注塑过程产生的含TRVOC、非甲烷总烃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1套“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7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P1)。
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防止TRVOC、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产生影响,确保达标排放。
(3)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职工生活污水依托天津市沐林包装容器有限公司设施,达标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中新天津生态城水处理中心处理。
(4)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产噪设备实施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5)做好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项目吹膜过程,产生的不合格品经公司现有造粒工序回用;后处理工序产生的不合格品由物资回收部门回收处理。废包装桶、沾染废物、废UV灯管及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以上危险废物需按照《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进行收集、贮存及运输;危险废物暂存库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进行建设和管理。
(6)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排污口规范化工作,设置规范的采样点,悬挂符合要求的标识牌。
(7)本项目实施后,主要污染物新增总量为化学需氧量0.0216t/a、氨氮0.0019t/a、TRVOC0.003t/a。根据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天津市恒泰制桶厂注塑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确认意见》,上述新增污染物总量指标均有来源。
7、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对以上拟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要求听证。
8、发布日期:2020-11-17
9、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届满,联系电话:022-66897939
主办单位: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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