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低硫重质船用燃料油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批复公示
发布日期: 2020-11-17 10:40      来源: 区政务服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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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名称: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低硫重质船用燃料油改造项目

    二、建设地点:大港街

    三、建设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四、环评单位:联合泰泽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以炼油部2#催化裂化装置产品催化油浆、240万吨/年渣油加氢装置产品加氢渣油、1#催化裂化装置产品催化柴油作为原料,采用在线调和技术,生产低硫重质船用燃料油。主要工程内容包括:在2#催化裂化装置区新建一套15吨/油浆脱固装置,对催化油浆进行脱固处理;新建输送管道及管道调和计量系统;利用现有2个闲置20000立方米原油储罐储存产品船用燃料油;在炼油部现有装卸栈台南侧空地新建6鹤位装车栈台,因占用装卸区现有生产污水池,拟在装卸栈台西北侧重建一座生产污水池,其用途不变。项目建成后,年产低硫重质船用燃料油50吨,现有装置加工能力不变,对应装置产品产量因该项目的建设而有所降低。项目总投资为9894.97万元,环保投资33万元,占总投资的0.33%

    六、环保措施:

    1.施工期间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和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污染防范措施:做到合法施工,文明生产,减少扬尘污染;妥善处理施工废水和固体废弃物;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对高噪声机械的管理。

    2.正常工况下,该项目不涉及有组织废气排放。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确保无组织排放满足厂界限值要求。

    根据环评报告结论,该项目不需新增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3.循环水场排污水、脱固装置清洗废水依托炼油部含油污水处理及回用装置处理后回用。

    4.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降噪措施,保证厂界噪声达标。

    5.油浆脱固装置产生的浓缩油浆送至焦化装置作为原料,油浆脱固产生的污油收集后进行回炼,均不外排。

    废无机膜、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进行收集、贮存及运输,并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进行建设和管理;严格按照《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做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

    6.切实落实和强化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建设期间应留置隐蔽工程施工期间的影像资料,作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凭证:加强分区防渗措施,合理设置地下水监测井,严格落实地下水监测计划,按照相关规定定期监测地下水的水质。

    7.在依托现有工程的基础上,应进一步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完善突发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环境风险事故的处理能力,有效防范环境风险。

    七、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对以上拟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要求听证。

    八、发布日期:20201117

    九、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届满,联系电话:022-66897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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