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隆兴达混凝土有限公司新建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复公示
发布日期: 2020-11-17 09:45      来源: 区政务服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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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新建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项目

    、建设地点:新城镇

    、建设单位:天津市隆兴达混凝土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联合泰泽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五、建设内容:租用天津泰诚物流有限公司位于滨海新区新城镇水柜路与大沽化铁路交口处的部分厂区,利用现有闲置厂房建设两条混凝土生产线。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混凝土搅拌机两台,水泥和外加剂筒仓各四个,粉煤灰、矿粉仓、膨胀粉筒仓各两个等,建成后年产商品混凝土40万立方米。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环保投资118万元约占总投资的2.36%

    、环保措施:

    1.施工期间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和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污染防范措施:妥善处理施工产生的施工废水;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对高噪声机械的管理

    2.两条混凝土生产线的粉料卸料、计量和投料废气经各筒仓仓顶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对应的搅拌机产生的粉尘一同汇集至两根22米高的排气筒达标排放;砂石料应存放在封闭的料场内,砂石料仓进出口上方设置喷淋装置进行抑尘,并通过雾炮设施进一步降尘,确保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厂界达标

    当废气治理设施发生故障时,应及时调整生产停止产尘的生产工序,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3.生活污水暂存于化粪池内定期清掏;实验室废水、搅拌机和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生产,不得外排。

    4.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降噪措施,保证厂界噪声达标。

    5.做好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

    废机油、含油棉纱等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进行收集、贮存及运输,并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库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进行建设和管理。

    废滤袋外售物资回收部门;除尘灰、沉淀池底砂、实验室废料回用于生产,不得外排。

    6.认真落实《天津市涉气工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工作方案》的要求,并做好排污口规范化工作:设置规范的废气采样点,悬挂符合要求的标识牌

    7.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交区生态环境局备案。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对以上拟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要求听证。

    、发布日期:20201117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届满,联系电话:022-66897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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