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北化院(天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化院天津石油化工科学试验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批复公示 |
一、项目名称:北化院天津石油化工科学试验基地项目
二、建设地点:大港街
三、建设单位:中石化北化院(天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四、环评单位:联合泰泽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拟在滨海新区大港石化北围堤路以南07-09地块,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石化公司)烯烃部东侧,建设中试装置十四套(其中十一套聚烯烃中试装置、三套催化剂制备中试装置),设计年生产催化剂225.8吨、中试产品聚合物1844吨(中试产品提供给集团其他部门研发)。该项目用水、用电、蒸汽、仪表风、氮气、部分原料供应、火炬系统、废水处理等公辅工程均依托天津石化公司,依托工程的厂区外配套部分另行履行相关环保手续。项目总投资20亿元,其中环保投资5000万元,占总投资额的2.5%。
六、环保措施:
1.施工期间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和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污染防范措施:做到合法施工,文明生产,减少扬尘污染;妥善处理施工废水和固体废弃物;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对高噪声机械的管理。
2.采取成熟可靠的治理工艺,对各类废气进行治理:
①实验室废气收集至六套干式化学过滤器,处理后废气经六根20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②建设九套“吸附柜+低温催化燃烧”装置,废气通过对应的九根20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③多功能聚乙烯催化剂厂房的“***催化剂进料废气”和多功能聚丙烯催化剂厂房的“**载体进料废气”分别进入两套“冷凝+碱洗”装置处理,由两根20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④多功能聚乙烯催化剂厂房的“***催化剂废气”经收集进入一套低温催化燃烧装置处理,由一根20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⑤特种弹性体中试装置废气经收集进入一套三级喷淋塔(水喷淋)处理,由一根20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⑥食堂油烟经收集至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一根24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⑦液体物料卸料产生的废气经气相平衡管回收至槽车内;储罐呼吸废气、聚合装置放空废气、高浓度废水罐废气均经管道进入天津石化公司火炬系统。
⑧设备检修、开停车、试验异常等非正常工况下排放的有机废气应进入废气治理设施,不得直排。
⑨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确保无组织排放满足厂界限值要求。
3.高浓度有机废水,经各装置区废水管道收集后暂存于储水罐中;造粒废水、碱洗塔排水、尾气吸收装置排水,经各装置区生产废水管道收集后与厂区生活污水、装置区地面冲洗废水和初期雨水一并排至生产污水池暂存。
储水罐高浓度有机废水、生产污水池废水分别经废水管道输送至天津石化公司烯烃部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排至张家河。
4.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降噪措施,保证厂界噪声达标。
5.做好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
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进行收集、贮存及运输,并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进行建设和管理;严格按照《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做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
中试装置原料精制单元产生的废分子筛、废脱氧剂等及原料精制区产生的脱氧剂、脱CO剂、脱CO2剂、脱水剂、脱氢剂等作为一般固体废弃物,定期送专业公司回收处理;废辅料包装袋等外售给物资部门。
6.认真落实《天津市涉气工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工作方案》的要求,设置用电监控设施,相关排气筒安装连续监测系统;同时要做好排污口规范化工作,各排气筒设置规范的采样点,悬挂符合要求的标识牌。
7.切实落实和强化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建设期间应留置隐蔽工程施工期间的影像资料,作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凭证。
聘请专业设计单位严格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的要求,对厂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
建立完善的地下水监测制度。合理设置地下水监测井,严格落实地下水监测计划。一旦出现地下水污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办法,避免对周边水环境保护目标和土壤造成不利影响。
8.建设事故废水应急池和雨水监控池,并通过二级防控措施将消防废水和事故废水等非正常工况下产生的超标废水控制在厂界范围内,待达到依托工程的收水标准后排至天津石化公司烯烃部污水处理系统进一步处理。
编制突发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和地下水污染突发环境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报区生态环境局备案;应急预案要与政府有关部门和天津石化公司的应急预案相衔接、联动,应配备充足的事故应急物资,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环境风险事故的处理能力,有效防范环境风险。
七、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对以上拟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要求听证。
八、发布日期:2020-12-7
九、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届满,联系电话:022-66897197
(注:文中关键部分做了隐蔽处理。)
主办单位: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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