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40万吨/年焦化汽柴油加氢装置改造为航煤加氢装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批复公示
发布日期: 2020-12-04 18:52      来源: 区政务服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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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40万吨/年焦化汽柴油加氢装置改造为航煤加氢装置项目

    、建设地点:大港街

    、建设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环评单位:天津欣国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将炼油现有关停的焦化汽柴油加氢装置改造为航煤加氢装置,装置加工规模由40万吨/年调整为50/年。主要改造内容包括:主要生产设备基本利旧,装置末端新增两台氧化锌罐、两台航煤产品预过滤器、两台航煤产品精过滤器,增加抗氧剂添加系统,停用原装置的循环氢脱硫系统、石脑油稳定系统和新氢压缩机等(装置和设备不拆除,切断相关管线后不再使用)该项目改造后航煤加氢装置设计规模为年加工50万吨直馏航煤,主要产品为精制航煤。项目总投资为1436.29万元,环保投资95万元,占总投资的6.61%

    、环保措施:

    1.施工期间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和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污染防范措施:做到合法施工,文明生产,减少扬尘污染;妥善处理施工废水和固体废弃物;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对高噪声机械的管理。

    2.加热炉重沸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气由现有的燃料气系统提供。其中加热炉的燃烧废气由现有的一29高排气筒达标排放,重沸炉的燃烧废气现有的一39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开停车的吹扫废气送火炬系统,事故状态下排放的含烃气体进入全厂瓦斯管网。

    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确保无组织排放满足厂界限值要求。根据环评报告结论,该工程不需新增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3.含硫污水进入现有3#酸性水汽提装置处理后,与含油污水一同送至炼油部含油污水处理场及回用装置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4.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降噪措施,保证厂界噪声达标。

    5.做好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

    废瓷球委托中沙(天津)石化有限公司填埋处理

    废催化剂、废保护剂、废氧化锌等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进行收集、贮存及运输,并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进行建设和管理;严格按照《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做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

    6.切实落实和强化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应留置隐蔽工程施工的影像资料,作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凭证:加强管线巡检和分区防渗措施,合理设置地下水监测井,严格落实地下水监测计划,按照相关规定定期监测地下水的水质。

    7.在依托现有工程的基础上,应进一步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完善突发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环境风险事故的处理能力,有效防范环境风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对以上拟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要求听证。

    、发布日期:2020-12-4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届满,联系电话:022-66897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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