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塘沽中海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复公示 |
1、项目名称:天津市塘沽中海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理项目
2、建设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邓善沽水柜街北三角地
3、建设单位:天津市塘沽中海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
4、环评机构:天科院环境科技发展(天津)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建设单位租赁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新城镇邓善沽水柜街北三角地厂区建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理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目厂区总占地面积168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0037.53平方米。公司主要进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分拣,以及废液(水基泥浆和压裂返排液)的处理。
建设单位于2017、2018年进行了改扩建,通过增加分拣人员的方式,实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拣规模由约1440吨/年增至50000吨/年,分拣后可回收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约30000吨)交由物资回收部门回收,可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约20000吨)交由滨海新区第二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调整废液处理对象,将一般工业固废分拣过程产生的垃圾渗出水、垃圾箱清洗废水及废气治理设施废吸附液纳入废液处理系统,废液处理规模由2000立方米/年增至30000立方米/ 年,废液经处理后满足中水回用水水质标准要求,中水部分自用、部分外售,产生的污泥和MVR系统结晶盐外售物资回收部门。项目投资100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人民币,占投资总额的50%。
根据《关于建设项目“未批先建”违法行为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环政法函[2018]31号),建设单位现针对扩建部分补交环评手续。
6、环保措施:
(1) 严格贯彻《天津市大气污染物防治条例》、《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环保法规,落实对施工扬尘、噪声等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地固体垃圾应及时清运;废水妥善处置。
(2)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拣过程产生的含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废气经收集后进入现有1套“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由现有1根15m高排气筒P1达标排放。
项目废液处理单元、垃圾渗出水预处理单元采取加盖密闭方式,产生的含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的废气经收集进入新建1套“化学吸收氧化法+旋流滤水+光催化氧化活性炭一体设备”处理后,由新建1根15m高排气筒P2达标排放。
(3)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防止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产生影响,确保达标排放。
(4)项目职工生活污水清运处理。生产过程垃圾渗出水经预处理后与垃圾箱清洗废水、废气治理设施废吸附液与水基钻井泥浆、压裂返排液经厂内废液处理系统处理后部分回用于垃圾箱清洗及厂区地面冲洗,部分外售混凝土企业生产使(5)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产噪设备实施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6)做好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紫外灯管、废药剂桶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以上危险废物需按照《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进行收集、贮存及运输;危险废物暂存库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进行建设和管理。污水处理站污泥、MVR结晶盐、分拣后的可回收固体废物交由物资回收部门回收,分拣后的可燃废物、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清运处理。
(7)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排污口规范化工作,设置规范的采样点,悬挂符合要求的标识牌。
(8)根据“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按照报告要求要求采取严格的防渗、防泄漏、防腐蚀等措施,严禁对地下水产生影响。
(9)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的各项事故防范及应急处理措施,制定有效的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强化日常管理,做好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处理措施的合理衔接工作,杜绝发生环境事故和次生环境事故,防止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
(10)严格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评价范围控制物料来源,做好进场质量控制,不得接收处理危险废物及其他物料。
7、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对以上拟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要求听证。
8、发布日期:2020-12-17
9、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届满,联系电话:022-66897939
主办单位: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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