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广源鑫汽车维修中心汽车维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复公示 |
一、项目名称:汽车维修项目
二、建设地点:滨海新区大港创业路334号
三、建设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广源鑫汽车维修中心
四、环评单位:天津市清泉环保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租用天津市隆亨酿造食品股份合作公司现有厂区东厂房西部和南部,进行汽车维修、钣金喷漆(水性漆)等。建成后年维修汽车700台,补漆500台。
该项目由于建设时间较早,未履行环评审批手续,根据《关于建设项目“未批先建”违法行为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环政法函〔2018〕31号),你单位委托编制了环境影响报告,现报送我局审查。
六、环保措施:
项目运行过程中,你单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洗车废水(不含清洗剂)、员工洗手废水一同经天津沃华汽车维修有限公司负责的总排口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达标排入大港油田港东污水处理厂。员工如厕依托厂院外公共卫生间。
2、钣金打磨车间内的焊接烟尘与打磨粉尘使用1台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排放(焊接、打磨不同时进行);调漆、喷漆及烘干工序均在喷烤漆房内进行,其中产生含VOCs有机气体经管道及引风机引入经1套“过滤棉+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后,通过厂区西南角的1根15m高的自用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喷底漆前后均采用水磨方式,无废气产生。
加强管理,确保厂界臭气浓度达标。
3、对主要噪声源要合理布局,并采取隔声、降噪、减振等措施,使厂界噪声满足排放限值的要求。
4、做好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项目产生的废机油、废机油滤芯、废电瓶、废油桶、废漆桶、漆渣、废UV灯管、含油抹布及手套、油漆沾染废物、洗枪废水、水磨废水、废活性炭及废过滤棉等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 收集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进行收集、贮存及运输,并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库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进行建设和管理;严格按照《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做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废零件、废旧轮胎、废弃包装物等外售至物资回收部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5、根据区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关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广源鑫汽车维修中心汽车维修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确认意见》,该项目新增化学需氧量0.0028吨/年、氨氮0.0002吨/年,新增VOCs 0.009吨/年。
6、应做好废气排放口规范化工作,设置规范的废气采样点,悬挂符合要求的标识牌。相应治污设施落实工况用电监控等要求。
7、制定有效的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认真落实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处理措施,做好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处理措施的合理衔接工作,杜绝发生环境事故和次生环境事故。
七、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仅适用于报告书。
八、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对以上拟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要求听证。
九、发布日期:2020-12-24
十、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届满,联系电话:022-66897951
主办单位: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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