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莱特化工有限公司新建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复公示 |
一、项目名称:天津莱特化工有限公司新建实验室项目
二、建设地点:海滨街
三、建设单位:天津莱特化工有限公司
四、环评单位:天津绿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建设内容:建设单位位于滨海新区大港油田滨海北路167-41号(中国石油大港石化公司厂区内),拟利用现有厂区办公楼闲置区域和办公室闲置区域将中国石油大港石化公司内部实验室转移至新建的1#实验区和2#实验区,对建设单位污水处理站废水水质、中国石油大港石化公司部分化工产品组分及油泥组成等进行检测(不对外检测)。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质量检测室、水分析室、实验室1、油泥实验室、固废分析室等,预计每年形成500份检测报告。项目总投资60万元,环保投资15万元,约占投资总额的25%。
2019年8月建设单位未经批准擅自完成了建筑装修和部分实验平台、通风橱的安装,2020年9月28日区生态环境局针对上述“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津滨生态改字〔2020〕第0425号)。现建设单位委托编制了环境影响报告表,报送我局审查。
六、环保措施:
1.施工期间减少扬尘污染,加强对高噪声机械的管理,建筑垃圾及时清运,生活污水依托现有管网排入中国石油大港石化公司污水处理场。
2.各实验室产生的废气须加强收集和治理:1#实验区和2#实验区的废气经收集后分别进入两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再由两根16米高的排气筒达标排放。
优化操作,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确保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满足厂界限值要求。
3.实验室外排冷却水、纯水制备装置浓水、仪器和器皿润洗废水,经厂区现有两套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与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同进入厂区现有污水管网,排入中国石油大港石化公司污水处理场处理。
4.选用低噪声设备,保证厂界噪声达标。
5.做好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废活性炭、实验废液、实验沾染废物、过期药品等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进行收集、贮存及运输,并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库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进行完善和管理;严格按照《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做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废包装袋、废反渗透膜等一般固体废弃物外售物资回收部门。
6.认真落实《天津市涉气工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工作方案》的要求,并做好排污口规范化工作:设置规范的废气采样点,悬挂符合要求的标识牌。
7.在依托现有工程的基础上,应进一步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完善突发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环境风险事故的处理能力,有效防范环境风险。
七、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对以上拟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要求听证。
八、发布日期:2020年12月24日
九、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届满,联系电话:022-66897197
主办单位: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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