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澳新牧业进境动物隔离牧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1-07-13 07:55      来源: 区政务服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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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66897939

       真:022-66896829

    通讯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于家堡金融区新华路3560号宝策大厦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澳新牧业进境动物隔离牧场项目

    澳新牧业(天津)有限公司

    天津市滨海新区太平镇大苏庄村西南

    农业农村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

    建设单位拟选址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太平镇大苏庄村西南未利用地内,建设澳新牧业进境动物隔离牧场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3个牛舍区(包括隔离牛舍23栋、病牛舍4栋、运动场、采血通道)和1个青贮区,配套建设看护用房、掩埋区、饲料库、堆肥间、固液分离间、污水处理站等附属设施,总占地面积38公顷,其中配套附属设施占地面积0.996公顷。项目总投资6000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729万元人民币,占投资总额的12.1%

    项目建成后主要对进口奶牛(青年牛)进行隔离饲养,计划每年隔离奶牛(青年牛)2.5期,每期隔离16000头,每期隔离45天,全年共计隔离奶牛(青年牛)40000头。项目预计202110月建成投运。

    一、施工期:

    1、大气环境:主要为施工扬尘、运输车辆和施工机械排放废气。采取设立实体围挡、苫盖、洒水抑尘、车辆冲洗、密闭运输、土方开挖湿法作业、道路硬化等措施,可将施工过程的扬尘影响降至最低。在选用合格施工机械设备,使用达标油品的条件下,运输车辆和施工机械排放废气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2、水环境: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车辆冲洗废水。生活污水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车辆冲洗废水经过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

    3.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及施工车辆噪声。通过加强管理、合理布局、隔声减震措施降低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废弃土方等。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建筑垃圾运至城管委指定场所,废弃土方全部用于场区填方,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后,施工期预计对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且随着施工期结束,上述影响不再存在。

    二、营运期:

    1、废气:

    项目堆肥车间、固液分离车间负压设置;污水处理站池体采用地下或半地下方式并加盖。以上部分产生的含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的废气经收集进入一套“UV光氧+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由115米高排气筒P1达标排放。食堂油烟经收集进入一套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屋顶排气筒P2达标排放。

    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牛舍区废气无组织排放,防止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产生影响,确保达标排放。

    2废水:项目食堂含油污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养殖废水((奶牛尿液、牛粪含水、青贮窖渗滤液等)、其他生活污水、牛舍区冲洗废水(空场期产生)等废水一并进入场内污水处理站,采用EBSI工艺”处理达标后用于企业租赁的周边农田灌溉。

    3噪声: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时噪声。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及减振、隔声等措施,合理布置噪声源位置,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牛粪场内堆肥,堆肥产物满足《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36195

    -2018)、《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和《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GB/T25246

    -2010)标准限值要求,隔离期结束后用于企业租赁的周边农田施肥

    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定期交由厂家回收处理,污水处理站污泥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病死牛在场内安全填埋处置;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项目医疗废物、废UV灯管等危险废物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

    项目采用网络、报纸、现场张贴等信息公示方式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单独编制了《澳新牧业进境动物隔离牧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

    2021.7.13-7.19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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