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黄港湿地生态区水环境综合治理与修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66897951
传 真:66896829
通讯地址:滨海新区于家堡新华路3560号宝策大厦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黄港湿地生态区水环境综合治理与修复工程 | 天津滨海新区公共产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天津市滨海新区北部,东至西中环快速路,南至欣园道 | 联合泰泽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该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黄港湿地水系连通治理工程、黄港湿地生态区水环境提升工程、二库泵站重建工程、东兴隆泵站工程、黄港水库堤岸修复工程、黄港一库生态修复工程、生态蓄水湖工程等7个子工程。其中生态蓄水湖工程已单独履行环保手续,其他子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如下: (1)黄港湿地水系连通治理工程内容主要包括:开挖4条渠道及堤岸填筑,新建回水泵站1座、溢流堰1座、放空闸1座、景观堰1座、涵闸5座、箱涵1座等,以及河道、生态蓄水湖的景观布置。 (2)黄港湿地生态区水环境提升工程内容主要包括:对二库东干渠、潮白东干渠、新河东干渠西支进行清淤疏浚及边坡护岸工程,拆除重建二库东干渠节制闸1座、涵闸1座,二库东干渠新建涵闸2座,在潮白东干渠内新建气浮除藻装置。 (3)二库泵站重建工程内容主要包括:对二库泵站进行拆除重建,用于排除黑潴河沥水,重建后设计排水流量保持20立方米/秒不变。 (4)东兴隆泵站工程内容主要包括:新建东兴隆泵站,用于区域排涝及黄港湿地生态区引水,设计排涝规模81立方米/秒、引水规模10立方米/秒。 (5)黄港水库堤岸修复工程内容主要包括:黄港一库南堤(2.913千米)新建工程及黄港二库西堤(3千米)修复工程。 (6)黄港一库生态修复工程内容主要包括:将黄港一库中部现状空地改造为湿地,用于净化黄港一库和黑潴河水质。主要包括垂直潜流人工湿地0.6万平方米、水平潜流人工湿地3.85万平方米、带状缓冲湿地(爱澜岛区域0.71万平方米,芦漫岛+滨湖岛区域1.12万平方米)、表流湿地(芦漫岛+滨湖岛)9.19万平方米,设计处理规模3.75万立方米/天。 | 施工过程中,1、严格贯彻《天津市大气污染物防治条例》、《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环保法规,落实对施工扬尘、噪声等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做好堆场、裸露土地的覆盖措施;施工场地附近有敏感目标时,应当设置实体围挡。 优化清淤时段,严格控制淤泥晾晒时间和条件,采用苫盖运输车辆等防止逸散措施,有效降低清淤过程中的恶臭影响。 2、不设施工营地,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周边住宅及生活设施;施工机械设备及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与絮凝沉淀后的混凝土养护废水均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导流排水经水泵排至周边河道。 3、该项目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工程弃土部分回用于填堤筑坝,部分运至黄港二库南侧临时堆土场并妥善处置;建筑垃圾运送至渣土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存放;二库泵站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含油废弃擦拭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4、做好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严禁以任何形式将废弃物排入生态保护红线及永久性生态保护区域内;施工结束后做好生态绿化恢复工作。 5、施工前应做好相邻其他管道的勘查工作,必要时约请管道的权属单位现场协助,防止因彼此影响造成次生环境事故。 工程运营期间,1、二库泵站及东兴隆泵站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定期委托清掏。 2、两座泵站食堂油烟各自进入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屋顶排气筒达标排放。 3、对补水提升泵房及水质监测站内的主要噪声源要合理布局,并采取隔声、降噪、减振等措施,使噪声满足排放限值的要求。 4、黄港一库生态修复工程预处理设备产生的污泥送至天津滨海新区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置,潮白东干渠内设置的气浮除藻装置产生的藻渣及泵站工作人员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做好相应的绿化及植被恢复工作,改善水生生态环境,促进区域生态系统稳步建立。 5、制订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并向区生态环境局备案。认真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处理措施的合理衔接工作,杜绝发生环境事故和次生环境事故。
| 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企业出具承诺保证公众参与内容的真实性。 | 2021.6.24-6.30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主办单位: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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