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天津中燃船舶燃料有限公司南疆库区新增油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1-04-15 14:08      来源: 区政务服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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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66897197

    真:66896829

    通讯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于家堡新华路3560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天津中燃船舶燃料有限公司南疆库区新增油品项目


    天津中燃船舶燃料有限公司

    南疆港区

    天科院环境科技发展(天津)有限公司


    利用现有储罐和码头扩建新增油品项目主要工程内容包括:调整库区收发油方式,增加汽车罐车收油方式(新增9台卸车泵),调整现有燃料油的周转频次和周转量,利用现有储罐(T-07~T-08T-13~T-16)进行新增的蒽油、棕榈油、甘油、柴油、生物柴油、润滑油、渣油7种油品储存及收发,T-01~T-05储罐功能不发生变化。该项目投产后,库区总库容、总周转量及码头总吞吐量均不发生变化设计燃料油年周转量280万吨、柴油年周转量14万吨、蒽油年周转量4万吨、棕榈油年周转量10万吨、甘油年周转量10万吨、生物柴油年周转量30万吨、润滑油年周转量2万吨、渣油年周转量30万吨项目总投资为14万元,环保投资2.5万元,占总投资的17.86%


    1.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确保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厂界限值要求。根据环评报告结论,该项目不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2.运输船舶废水不上岸,由船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理;码头区域和库区区域的含油废水经收集后,依托库区内现有的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南疆南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降噪措施,保证厂界噪声达标。

    4.做好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

    新增的沾染废物等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进行收集、贮存及运输,并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严格按照《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做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

    5.完善地下水污染和土壤污染的防控措施,严格落实地下水监测计划,按照相关规定定期监测地下水的水质。

    6.在依托现有工程的基础上,应进一步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完善突发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预案要与海事部门及其他相关单位的事故应急预案相衔接、联动;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环境风险事故的处理能力,有效防范环境风险。


    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企业出具承诺保证公众参与内容的真实性。

    415日至421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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