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大港石化分公司汽柴油加氢装置柴油改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66897197
传 真:66896829
通讯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于家堡新华路3560号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大港石化分公司汽柴油加氢装置柴油改质项目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港石化分公司 | 海滨街 | 中海油天津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 一、为提高低凝柴油的生产能力,你公司拟对现有220万吨/年汽柴油加氢装置进行技术改造,在主体工艺流程、加工原料不变的情况下,通过更换加氢催化剂、添加降凝剂,调整柴油组分分布,降低汽柴油加氢精制柴油凝点,再与加氢裂化柴油调和后生产0#和-10#柴油产品。该项目利用现有装置设备,更换汽提塔和分馏塔的塔内件、塔顶回流泵、塔顶后冷器、干气水冷器、分馏塔底重沸炉燃烧器等设备,同时新建一套脱丁烷设施,对汽柴油加氢装置液化气进行回收,并依托厂内管廊架敷设一条1650米的生产物流和液化气输送管线。该项目建成后,汽柴油加氢装置维持现有180.39万吨/年的加工规模不变,全厂柴油产品生产规模减至173.97万吨/年(其中0#柴油65.90万吨/年、-10#柴油108.07万吨/年),汽油产品生产规模增至162.16万吨/年,液化气产品生产规模增至15.74万吨/年。项目总投资为1841万元,环保投资95万元,占总投资的5.2%。 | 1.施工期间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和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污染防范措施:改造前装置的吹扫废气经放空管网送至火炬系统回收处理;施工要做到文明生产,减少扬尘污染;妥善处理施工废水和固体废弃物;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对高噪声机械的管理。 2.加氢装置的加热炉和重沸炉、预处理-连续重整装置的进料加热炉和四合一炉、天然气制氢装置的转化炉均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气由现有的燃料气系统提供。其中加氢装置的加热炉和重沸炉的燃烧废气由现有的一根60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预处理-连续重整装置的进料加热炉、四合一炉的燃烧废气由现有的一根80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天然气制氢装置的转化炉的燃烧废气由现有的一根50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开车时产生的硫化废气送火炬系统燃烧处理。 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确保无组织排放满足厂界限值要求。 3.该项目的废水产生量和废水水质基本不变,处理方式也与现状保持一致。 4.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降噪措施,保证厂界噪声达标。 5.做好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 废瓷球作为一般固体废物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废催化剂、废保护剂、废降凝剂等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进行收集、贮存及运输,并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严格按照《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做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 6.切实落实和强化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分区防渗措施,合理设置地下水监测井,严格落实地下水监测计划,按照相关规定定期监测地下水的水质。 7.在依托现有工程的基础上,应进一步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完善突发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环境风险事故的处理能力,有效防范环境风险。 | 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企业出具承诺保证公众参与内容的真实性。 | 4月9日至4月15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主办单位: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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