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华宇(天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活性炭0.9万吨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66897197
传 真:66896829
通讯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于家堡新华路3560号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华宇(天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活性炭0.9万吨 | 华宇(天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茶淀街 | 天津众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租赁天津市滨海新区精益熔炼厂(位于滨海新区茶淀街茶西村以西)的现有厂房,新建煤质活性炭加工生产线。项目设置有直线筛、方筛、圆筛各一台,破碎机两台,混料仓一个及其它配套设施,同时设有一个产品测试实验室,生产规模为年产活性炭0.9万吨。项目总投资200万元,环保投资16万元,约占总投资的8%。 | 1.各筛分机、破碎机、混料仓、提升机、缓冲储料仓、去石机、除铁机、包装机等产尘环节设置集气系统,含尘废气经收集进入一套“旋风除尘+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由一根15米高的排气筒达标排放。 采取厂房封闭等措施,确保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厂界限值要求。 2.蒸馏水制备设备产生的冷却水和排浓水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后定期清掏。 3.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降噪措施,保证厂界噪声达标。 4.废润滑油、实验室废液、实验清洗废水、废试剂瓶、废油桶、含油沾染物等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进行收集、贮存及运输,并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严格按照《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做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 废包装袋、砂石、铁屑外售给物资回收部门;收集的粉尘外售给下游加工厂家做原料。 5.认真落实《天津市涉气工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工作方案》的要求,并做好排污口规范化工作:设置规范的废气采样点,悬挂符合要求的标识牌。 6.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火灾爆炸时产生的消防废水能够做到有效收集,不进入外环境;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区生态环境局备案。 | (报告书填写) | 3月22日至3月26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主办单位: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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