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天津科林车业有限公司扩建原有年产150万辆自行车产能至年产300万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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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滨海新区于家堡新华路3560号宝策大厦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扩建原有年产150万辆自行车产能至年产300万辆项目 | 天津科林车业有限公司 | 滨海新区古林工业区津歧公路133号,津岐公路以东、南环路以南 | 天津环科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该项目为在现有厂址内进行改扩建,包括拆除原涂装二车间内4#喷涂线,在原址新建1条粉末喷涂线;新增一套污水处理站废气治理设施及一套污泥、漆渣干化装置;在原组装四车间内新建1条表面前处理生产线;依托现有厂房、主体设施和辅助设施,通过增加生产设备、提高工作时间等方式,进行机加工、焊接、表面处理、喷砂、喷涂、静电喷粉、烘干、浸胶、贴花、组装等生产工序(其中75万辆采用表面处理、喷涂工艺,75万辆采用喷砂、静电喷粉工艺)。该项目新增自行车整车150万辆,提升自行车产能至300万辆/年,现有自行车组装及摩托车生产能力不变。 | 项目施工过程中,你公司应严格贯彻落实对施工扬尘、噪声等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做好设备安装现场的管理工作。 项目运行过程中,你公司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新增机加工及焊接车间焊接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经收集进入现有1套滤筒除尘器处理,由现有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机加工及焊接车间铜焊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经收集进入现有2套水洗除尘装置处理,由现有1根15m高排气筒P2排放;研磨废气经收集进入现有1套水幕除尘器处理,由现有1根15m高排气筒P10排放。新建1条表面前处理生产线产生的配酸工序废气经收集进入新建1套碱液喷淋塔处理,由新建1根15m高排气筒P14排放。 涂装一、二、三车间新增喷涂废气均先经自带水帘系统去除漆雾,再与喷涂烘干废气、车间整体换风废气、浸胶废气、贴花及烘干废气经收集进入各自现有1套1#、2# 、3# “喷淋塔+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与喷涂、贴花烘干燃气废气一同由各自现有1根25m高排气筒P3、P4、P5达标排放。 新增污泥及漆渣干化废气进入涂装一车间现有1套1#“喷淋塔+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现有1根25m高排气筒P3达标排放。 涂装二车间新增喷砂工序废气经收集进入新建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由新建1根15m高排气筒P11排放;新增静电喷粉废气经收集进入新建1套脉冲除尘器处理,由新建1根15m高排气筒P12排放。 涂装车间挂具打砂废气经收集进入新建1套脉冲除尘器处理,由新建1根15m高排气筒P13排放。 污水处理站废气经收集进入新建1套“二级喷淋洗涤+光氧催化氧化装置+活性炭颗粒吸附”装置处理,由新建1根15m高排气筒P15排放。 2、新增表面前处理废水、喷淋塔废水等工业废水进入自建污水处理站,经物化处理后部分与涂装水帘用水等混合进入生化及深度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其余经市政管网达标排入大港石化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不新增生活污水。 3、对主要噪声源要合理布局,并采取隔声、降噪、减振等措施,使噪声满足排放限值的要求。 4、做好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产生的废切削液、废机油、磷化渣、废漆渣、废包装桶、废活性炭、污泥、废灯管、废催化剂及沾染废物灯等危险废物依托现有危废暂存间,须按照《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进行收集、贮存及运输,并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做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金属废料、废焊材、除尘灰等外售。 5、根据区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关于天津科林车业有限公司扩建原有年产150万辆自行车产能至年产300万辆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确认意见》,该项目新增化学需氧量10.04吨/年、氨氮0.9吨/年、VOCs11.1吨/年、二氧化硫0.165吨/年、氮氧化物1.611吨/年。 6、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防渗设计及非正常工况下的应急措施,从源头控制污染源,避免对地下水及土壤环境造成影响。 7、完善排污口规范化工作,设置规范的废气采样点,悬挂符合要求的标识牌。相应治污设施落实工况用电监控等要求。 8、修订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并向区生态环境局备案; 做好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处理措施的合理衔接工作,杜绝发生环境事故和次生环境事故。
| 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企业出具承诺保证公众参与内容的真实性。 | 2021.3.16- 3.22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主办单位: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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