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炼油部重交道路沥青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1-03-11 10:47      来源: 区政务服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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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66897197

    真:66896829

    通讯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于家堡新华路3560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炼油部重交道路沥青改造工程项目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大港街

    天津欣国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通过调整炼油部现有3#常减压装置工艺控制参数,将现有部分减压渣油产品切换为道路沥青产品。主要改造内容包括:利用现有两闲置5000立方米退热油储罐、一闲置15000立方米渣油储罐储存道路沥青,每储罐配备台装车倒罐泵,每退热油储罐增加个管壁搅拌器,渣油储罐仅增加氮封和安全阀、呼吸阀;新建装车栈台,设置个沥青装车鹤位,用于沥青产品出厂装卸;在厂区内配套建设沥青管线DN300管线250DN200管线1250。该项目建成后,设计年产AH-70重交道路沥青50万吨、年装车能力50万吨,现有减压渣油年产量减少50万吨,该生产装置整体产能不变项目总投资为2475万元,环保投资59万元,占总投资的2.4%

    1.施工期间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和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污染防范措施:做到合法施工,文明生产,减少扬尘污染;妥善处理施工废水和固体废弃物;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对高噪声机械的管理。

    2.罐区及装车栈台产生废气经收集进入一套水洗塔降温预处理,进入水务部净化一车间现有催化燃烧设施处理,由现有的一15排气筒达标排放

    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确保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厂界限值要求。根据环评报告结论,该项目不需新增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3.循环冷却水排水、水洗废水初期雨水送至炼油部现有含油污水处理场及回用装置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4.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降噪措施,保证厂界噪声达标。

    5.做好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

    油水废液等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进行收集、贮存及运输,并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进行建设和管理;严格按照《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做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

    6.做好地下水污染和土壤污染的防控工作:完善分区防渗措施合理设置地下水监测井,严格落实地下水监测计划,按照相关规定定期监测地下水的水质

    7.在依托现有工程的基础上,应进一步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完善突发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环境风险事故的处理能力,有效防范环境风险。

    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企业出具承诺保证公众参与内容的真实性。

    311日至317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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