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失信行为记分处理决定书(津环众德(天津)环境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
津滨审批环记决〔2021〕1号
环境影响评价失信行为记分处理决定书
津环众德(天津)环境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编制的《天津市恒增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增加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表的相应位置盖章、签字,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
我局于2021年2月23日对你公司下达了《环境影响评价失信行为记分处理事先告知书》(津滨审批环记告〔2021〕1号),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收到你公司的书面陈述和申辩意见。现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我局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第十七条第二项相关规定,对你公司予以失信记分2分处理。
你公司如对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1年3月3日
抄送:市生态环境局、区生态环境局
主办单位: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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