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神华(天津)新能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神华太平镇10万千瓦风电(太平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66897197
传 真:66896829
通讯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于家堡新华路3560号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神华(天津)新能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神华太平镇10万千瓦风电(太平镇)项目 | 神华(天津)新能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太平镇 | 联合泰泽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拟在滨海新区太平镇港中路以南(东至工农大道、南至子牙新河、西至津汕高速、北至港中公路)区域内建设总装机容量为51MW的风力发电机组(十七台3MW风力发电机组)及相关配套设施,设计年上网电量315924.4MW·h。风电场经35kV集电线路接入拟建220kV升压站内,集电线路和220kV升压站另行办理环评手续。项目总投资为39697.53万元,环保投资35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0.88%。 | 1.施工期间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和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污染防范措施:做到合法施工,文明生产,减少扬尘污染;施工场地固体垃圾应及时清运;妥善处理施工产生的施工废水;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施工区域,加强对高噪声机械的管理。 2.选用低噪声设备,并根据环评报告的要求,在风电场周围设置200米的防护距离,该范围内不得建设医院、学校和居民区等环境敏感设施和建筑。 3.废润滑油、废蓄电池等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进行收集、贮存及运输,并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危废暂存间依托拟建的升压站内设施);严格按照《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做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 | (报告书填写) | 2月20日至2月25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主办单位: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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