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天津市滨海新区太平示范小城镇二期农民安置用房市政基础设施污水处理厂(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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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66896829
通讯地址:滨海新区于家堡新华路3560号宝策大厦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天津市滨海新区太平示范小城镇二期农民安置用房市政基础设施污水处理厂(一期)项目 | 天津天保嘉郡投资有限公司 | 天津市滨海新区太平镇太沙路以北,规划的发展大道以西 | 天津农环友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该项目建设内容为:综合处理间、污泥脱水间、除臭间、调节池、生物池、综合管理用房及化验室等。其中土建按整体规模(9600m3/d)一次建设,设备处理规模为4800m3/d,采用“Bardenpho+混凝沉淀+纤维转盘滤池+紫外消毒”工艺,主要收集处理太平镇农业种植区分区DGf(09)01单元东部地块部分区域的生活污水,设计出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59-2015)中B标准要求。配套的污水收水管网工程、太平镇中心污水处理站拆除及管线切改工程不在该项目评价范围内。 | 项目施工期间,你公司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贯彻《天津市大气污染物防治条例》、《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环保法规,落实对施工扬尘、噪声等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2、生活污水由环卫部门使用吸粪车定期清运,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 3、做好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工程弃土及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并按要求处置。 项目运营期间,你公司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对主要噪声源要合理布局,并采取隔声、降噪、减振等措施,使噪声满足排放限值的要求。 2、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收集进入一套生物滤池除臭装置净化后,由1根15米高排气筒P1排放;化验废气经收集进入一套碱洗设施净化后,由1根15米高排气筒P2排放。 加强管理,确保厂界臭气浓度等无组织排放达标。 3、该项目产生的职工生活污水,与滤池反冲洗废水、污泥浓缩排水、化验废水及外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一同进入该项目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尾水由新建总排口进入友爱排干和远景二排干,最终排入青静黄排水渠。 4、该项目设置150m的卫生防护距离,在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设置住宅、学校、医院等敏感建筑。 5、做好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项目产生的废紫外灯管、含酸废液、含碱废液、其他检测废液、废普通试剂、废试剂瓶、废机油、废油桶、含油抹布、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 收集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进行收集、贮存及运输,并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库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进行建设和管理。格栅栅渣、沉砂池沉砂、污泥,均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格栅栅渣、沉砂池沉砂和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污泥交由天津市裕川微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处理。 6、根据报告表,该项目新增排入外环境化学需氧量70.080吨/年、氨氮4.591吨/年、总磷0.701吨/年、总氮26.080吨/年。可实现区域削减量为削减化学需氧量543.12吨/年、氨氮74.249吨/年、总磷6.307吨/年、总氮78.84吨/年。 7、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渗、防泄漏、防腐蚀设计及非正常工况下的应急措施,从源头控制污染源,避免对地下水及土壤环境造成影响。 8、制订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并向区生态环境局备案。若发生电力机械故障或入网污水超标等事故情况,应及时采取相应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处理措施,优选设备、加强监控、及时截断污染源等,避免对受纳水体造成污染,杜绝发生环境事故和次生环境事故。 9、做好排污口规范化工作,设置规范的废气、废水采样点,悬挂符合要求的标识牌,落实在线监测等要求。相应治污设施落实工况用电监控要求。 | 2021.2.7-2.18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主办单位: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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