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黄港湿地生态区水环境综合治理与修复工程(生态蓄水湖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1-02-05 23:12      来源: 区政务服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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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66897951

      真:66896829

    通讯地址:滨海新区于家堡新华路3560号宝策大厦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黄港湿地生态区水环境综合治理与修复工程(生态蓄水湖工程)

    天津滨海新区公共产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天津市滨海新区黄港二库西南角,西外环高速以东、二库东干渠以南

    联合泰泽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蓄水湖以及蓄水湖堤坝建设。进水涵闸、溢流堰、放空闸、景观绿化、坝顶巡视路等工程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该工程采用干法施工,蓄水湖开挖面积650940平方米;蓄水湖堤坝采用碾压均质土坝,坝体采用粘性土填筑,堤坝总长度3.527千米,非溢流堰段坝顶高程4.0米,溢流堰段坝顶高程3.0米。该工程符合《天津市排涝总体规划(2011-2020年)》规划(已于2011年8月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复)。蓄水湖和堤坝建设占用北三河郊野公园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局滨海新区分局出具了《关于黄港湿地生态区水环境综合治理与修复工程规划选址的意见》。

    1、严格贯彻《天津市大气污染物防治条例》、《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环保法规,落实对施工扬尘、噪声等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做好堆场、裸露土地的覆盖措施;施工场地附近有敏感目标时,应当设置实体围挡。

    2、生活污水依托周边住宅及生活设施;施工机械设备及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导流排水经水泵排至周边河道。

    3、该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施工过程产生的生活垃圾、工程弃土、建筑垃圾等。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工程弃土部分回用于填堤筑坝,部分运至南侧临时堆土场并妥善处置,建筑垃圾运送至渣土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存放。

    4、做好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严禁以任何形式废弃物排入永久性生态保护区域内;施工结束后做好生态绿化恢复工作。


    2021.2.5-2.10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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