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炼油部1#硫磺回收装置液硫出厂设施完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66897197
传 真:66896829
通讯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于家堡新华路3560号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炼油部1#硫磺回收装置液硫出厂设施完善项目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 大港镇 | 天津市普林思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拟在1#硫磺回收装置及现有两台液硫储罐的南侧新建一座1000立方米液硫储罐、一座备用装车栈台及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全厂的硫磺生产能力不变。项目总投资为1370.73万元,环保投资21.04万元,占投资总额的1.53%。 | 1.施工期间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和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污染防范措施:做到合法施工,文明生产,减少扬尘污染;妥善处理施工废水和固体废弃物;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对高噪声机械的管理。 2.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确保颗粒物、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满足厂界限值要求。 3.该项目不新增废水排放。 4.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降噪措施,保证厂界噪声达标。 5.该项目不产生固体废物。 6.在依托现有工程的基础上,应进一步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完善突发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环境风险事故的处理能力,有效防范环境风险。 | (报告书填写) | 2月1日至2月5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主办单位: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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