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技术分公司钻采工程研究所实验室增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复公示 |
1、项目名称: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技术分公司钻采工程研究所实验室增项项目
2、建设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渤海油田港区东五路与渤港中心路交口
3、建设单位: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技术分公司
4、环评单位: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技术分公司
5、项目概况:建设单位拟选址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渤海油田港区东五路与渤港中心路交口现有厂区建设钻采工程研究所实验室增项项目。项目不新增建构筑物,利用原有实验区,同时将部分办公室改造为实验室,并新设A车间室外实验区,利旧部分实验设备并新增实验设备进行实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于A车间外实验区新增2套采油实验装置、1套完井工艺实验装置。A车间主体一层新增2套采油工艺实验装置、3套完井工艺实验装置、2套钻采化学研究实验装置;局部三层中102、201改造为岩石力学声学实验室, 104改造为固井水泥浆性能评价实验室。依托钻采工艺实验楼现有一层的油浸试验系统新增采油工艺实验;钻采工艺实验楼局部3层中301、302、303、304改造为钻采化学实验室。项目主要进行采油工艺、完井工艺、钻井技术及钻采化学实验研究。项目总投资750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33万元人民币,约占总投资的4.4%,预计于2021年3月建成投用。
6、环保措施:
(1)严格贯彻《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环保法规,落实对施工噪声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标。施工过程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及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妥善处理。
(2)钻采工艺实验楼实验过程涉及挥发性有机物的操作均在通风橱进行,产生的含TRVOC、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的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P1)达标排放。
A车间及室外实验设备进料过程的含TRVOC、非甲烷总烃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P2)达标排放。
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防止TRVOC、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产生影响,确保达标排放。
(3)项目产生的水泥浆清洗废水采用“混凝沉淀+中和”工艺处理后与实验排水、低浓度清洗废水一并经厂区污水总排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至渤海油田港区污水处理厂。
(4)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产噪设备实施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5)做好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项目产生的实验废液、含油废水、废酸液、含油废纸、废钻完井液、含油废砂及陶粒、废弃土壤岩石样品、废人造岩心、废碱液、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以上危险废物需按照《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进行收集、贮存及运输;危险废物暂存库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进行建设和管理。废砂及陶粒、水泥浆清洗废水沉淀污泥、废水泥石清运处理。
(6)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排污口规范化工作,设置规范的采样点,悬挂符合要求的标识牌。
(7)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事故防范及应急处理措施,制定有效的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强化日常管理,做好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处理措施的合理衔接工作,杜绝发生环境事故和次生环境事故,防止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
(8)本项目实施后,主要污染物新增总量为化学需氧量0.228t/a、氨氮0.02t/a、VOCS0.0161t/a。根据区生态环境局《关于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技术分公司钻采工程研究所实验室增项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的确认意见》,上述新增污染物总量指标均有来源。
7、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对以上拟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要求听证。
8、发布日期:2021-1-13
9、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届满,联系电话:022-66897939
主办单位: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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