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生活服务有限公司航运服务区能源中心直燃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复公示
发布日期: 2021-01-12 16:52      来源: 区政务服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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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名称:航运服务区能源中心直燃机项目

    二、建设地点:集装箱物流中心航运服务区

    三、建设单位:天津港生活服务有限公司

    四、环评单位:天科院环境科技发展(天津)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台15t/h、1台6 t/h的直燃机及其配套设施。以上已建设完成,现停运。本次进行改造,将原燃烧器拆除,更换为低氮燃烧器;并将原来两根高度为7m的排气筒加高至15m。

    该项目由于建设时间较早,未履行环评审批手续,根据《关于建设项目“未批先建”违法行为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环政法函〔2018〕31号),你单位委托编制了环境影响报告,现报送我局审查。

    六、环保措施:

    项目施工过程中,你公司应严格贯彻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处理,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由市政管网达标排入天津港保税区扩展区污水处理厂。

    项目运行过程中,你公司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2台直燃机燃气进行低氮燃烧后,产生的废气经各自的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2、不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污水。直燃机排水经由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机关办公楼总排口,进入市政管网,最终达标排入天津港保税区扩展区污水处理厂。

    3、对主要噪声源要合理布局,并采取隔声、降噪、减振等措施,使噪声满足排放限值的要求。

    4、不新增固体废物。

    5、根据区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关于航运服务区能源中心直燃机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的确认意见》,该项目新增二氧化硫1.597吨/年,氮氧化物3.992吨/年;新增化学需氧量0.25吨/年,氨氮0.023吨/年。

    6、做好排污口规范化工作,设置规范的废气、废水采样点,悬挂符合要求的标识牌。

    7、制定有效的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并向区生态环境局备案;认真落实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处理措施,做好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处理措施的合理衔接工作,杜绝发生环境事故和次生环境事故。

    七、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仅适用于报告书。

    八、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对以上拟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要求听证。

    九、发布日期:2021-1-12

    十、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届满,联系电话:022-66897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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