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关于近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决定的公示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0年11月9日至11月13日期间,经审查,我局对5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许可、2个固体废物移出本市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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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内网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20200910164105646518 | 关于年加工1300吨铝型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津滨审批二室准〔2020〕364号 | 2020.11.9 |
2 | 20200612141306049459 | 关于天津普赫石油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年产600吨超细硅酸盐堵漏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津滨审批二室准〔2020〕367号 | 2020-11-10 |
3 | 200110101522076700 | 关于利用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生产园林绿化营养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津滨审批二室准〔2020〕368号 | 2020.11.10 |
4 | 20200812160422922873 | 关于天津京河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建筑垃圾回收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津滨审批二室准〔2020〕369号 | 2020.11.10 |
5 | 20200603120431005310 | 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25万吨/年C2回收装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津滨审批二室准〔2020〕370号 | 2020-11-11 |
6 | 20201014161500280342 | 关于天津国电津能滨海热电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转移至河南省进行利用的批复 | 津滨审批二室准〔2020〕371号 | 2020-11-12 |
7 | 20200821153835758748 | 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危险废物转移至河南省进行利用的批复 | 津滨审批二室准〔2020〕372号 | 2020-11-12 |
主办单位: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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