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行政审批局区交通运输局关于做好小微型
客车租赁经营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交通运输部《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22号),2021年4月1日起从事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的应当办理备案。市道路运输管理局专此向各区人民政府发函,明确该事项实施层级为市区分层级,同时要求按照《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积极稳妥开展该事项办理工作。按照区领导批示要求,结合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培训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备案工作,加强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行业规范管理,统筹好审批与监管关系,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备案包括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企业备案和小微型客车租赁运营车辆备案。区行政审批局、各管委会行政审批局按照审批权限,负责各自区域内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企业备案;区交通运输局、各管委会交通运输管理机构按照监管边界划分负责各自区域内小微型客车租赁运营车辆备案。
二、按照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要求,从事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企业,应当向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地备案部门提出备案申请,各备案部门要按照《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具备条件的企业和车辆进行备案,并对备案信息进行建档管理,科学、有序、合力开展备案工作。
三、各部门要结合学习《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和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制作的备案地标指南,认真落实市政务服务办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办理的工作要求,加强审管联动、精准实施办理、严格规范经营,确保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这一新业态持续健康有序发展。
区行政审批局 区交通运输局
2021年4月12日
(联系人:贾志晖,董珂;联系电话:022-66897897,022-65305286)
(此件主动公开)
主办单位: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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