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务服务办关于印发天津市滨海新区
投资项目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
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天津市滨海新区投资项目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考核办法(试行)》已经2021年区政务服务办第2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区政务服务办
2021年4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滨海新区投资项目行政审批
中介服务机构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中介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审批效率,更好地发挥中介机构对优化投资环境和助推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根据《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2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津政发〔2018〕22号)、《天津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津人发〔2019〕33号)及《滨海新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津滨政发〔2020〕22号)等相关法规及文件要求,结合滨海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介服务机构是指向区政务服务办报送前期工作成果(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工程咨询单位或设计单位。
鼓励建设单位在天津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网上办事大厅选取中介服务机构。
第三条工程咨询单位是遵循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综合运用多学科知识、工程实践经验、现代科学和管理方法,在建设项目决策与实施活动中,为投资者和政府部门提供智力服务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
从事工程设计活动的企业,应当取得建设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设计活动。
第四条本办法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区政务服务办负责中介服务机构考核的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 考核标准和方法
第六条按“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对中介服务机构实行“一事一评”和季度考评。
第七条考核内容包括:符合性评价和技术性评价。符合性评价结论分为“符合”“不符合”;技术性评价结论分为四级,根据评分结果,90分及以上为A级;75~89分为B级;60~74分为C级;60分以下(不含60分)为D级。
第八条符合性评价是对中介服务机构的资格或资质、前期工作成果、前期审批要件等是否符合国家及天津市有关规定要求进行评价。
第九条符合性评价采用定性评价的方法,评价内容主要包括:
(一)工程咨询单位是否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备案,工程咨询单位开展相应的咨询业务专业和范围是否与备案的专业和服务范围一致;咨询成果文件上是否加盖工程咨询单位公章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专用章。
(二)设计单位开展相应的工程设计业务是否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注册执业人员是否按规定在设计文件上签字。
(三)报告章节、附图是否齐全;相应阶段需要提供的前期审批要件是否齐全。
第十条区政务服务办(或评估单位)在接受审批事项并收到前期工作成果报告后,在1个工作日内提出符合性评价意见、填写《前期咨询符合性评价表》(附件1)或《初步设计符合性评价表》(附件2),并将评价结果反馈给项目建设单位。
符合性评价结论为“符合”的项目可进入技术性审核程序,评价结论为“不符合”的,该单位该次项目直接评定为D级。
第十一条技术性评价采用定量评价的方法,包括区政务服务办评价和项目建设单位评价,权重分值分别为90分和10分。
区政务服务办对中介服务机构的评价内容包括:成果报告技术性、成果报告规范性、工作时效和服务水平四个方面,按一定权重赋予相应分值,分别为35分、10分、40分和5分。根据前期咨询技术性评价标准(附件3)、初步设计技术性评价标准(附件4),区政务服务办对项目前期工作成果报告及其相关情况进行评分。
建设单位对中介服务机构的评价包括编制用时满意度和服务水平满意度两个方面,权重分值各5分。在项目咨询事项评审完成时,区政务服务办请建设单位对此次中介服务机构的编制用时和服务水平进行评分。
区政务服务办根据中介服务机构获得的评分,于项目办结时同步填写《前期咨询技术性评价表》(附件5)或《初步设计技术性评价表》(附件6),并反馈给项目建设单位。
第十二条区政务服务办依据“一事一评”的评分结果,采用平均值法对中介服务机构进行季度考核,考核分为A、B、C、D四个等级,90分及以上为A级;75~89分为B级;60~74分为C级;60分以下(不含60分)为D级。
第三章 考核结果管理
第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中介服务机构的考核等级直接评定为D级:
(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涂改或转让登记证书和执业专用章的;
(二)超越资质或备案的专业和服务范围编制前期工作成果的;
(三)在前期工作成果编制中弄虚作假、欺瞒数据,致使服务成果严重失实的;
(四)前期工作成果经评估单位或专家评估,修改三次及以上仍不能满足编制深度的;
(五)该季度有3次及以上技术性评价等级为D级的。
第十四条区政务服务办每季度将参与评定的中介服务机构按得分进行排名,依据核定的评分结果评定考核等级。
第十五条 考核结果在天津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网上办事大厅、区政务服务办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及行政审批窗口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第十六条对季度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季度考核结果将作为建设单位在选取中介服务机构时的参考依据;
(二)对季度考核结果为D级的单位,由区政务服务办联合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区政务服务办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根据相关审批政策与要求适时修订。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附件:1.前期咨询符合性评价表
2.初步设计符合性评价表
3.前期咨询技术性评价标准
4.初步设计技术性评价标准
5.前期咨询技术性评价表
6.初步设计技术性评价表
主办单位: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推荐使用IE8及以上版本浏览器浏览
网站标识码:1201160049
联系方式:022-66897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