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区政务服务办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局关于印发《滨海新区进一步优化向新开办企业 免费发放印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95-9952-2021-00002
发布机构: 区政务服务办
文  号: 津滨政务发〔2021〕2号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文日期: 2021-01-07
发文日期: 2021-01-07
联合发文机构: 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局
有效性: 有效

区政务服务办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局关于印发《滨海新区进一步优化向新开办企业

免费发放印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开发区相关单位,区有关单位、各街镇:

现将《滨海新区进一步优化向新开办企业免费发放印章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区政务服务办             区财政局

区市场监管局             区公安局

202117

   (此件主动公开)

滨海新区进一步优化向新开办企业

免费发放印章工作实施方案

为持续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按照市政务服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委、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向新开办企业免费发放印章工作的通知》(津政务函202012号)的工作部署,持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结合新区工作实际,就优化向新开办企业免费发放印章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向新注册开办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及上述企业所属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免费发放单位公章、财务专用章和发票专用章各一枚。

二、工作安排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区政务服务办、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局联合组成向新开办企业免费发放印章工作组,负责统筹推动向新开办的符合条件的企业报销印章刻制费用的有关工作。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制定本区域推进免费发放印章工作方案并组织落实。

(二)确定公章刻制标准及价格。公章刻制须符合《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标准》(GA241.9-2000)的规定,样式为铜质9mm平纹公章、财务专用章和发票专用章各一枚。参考2019年政府采购报价,三枚公章刻制价格按照当前市场价格确定(共180元)。公章刻制价格随市场行情发生变动时,可按年度进行适当调整。

(三)公章刻制服务单位选取方式。对外发布通知公告,公章刻制服务单位递交印章刻制服务承诺书,经区政务服务办、区公安局审核,确定具备合法公章刻制资质、通过公安部防伪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合格并符合采购需求的公章刻制服务单位,签订公章刻制服务协议,纳入滨海新区免费印章服务企业名录,市公安局根据名录匹配微信“天津印章刻制小程序”及“企业开办一窗通”平台。

(四)财政经费保障。区政务服务办负责承担新开办企业公章刻制费用,经费由区级财政予以保障,费用支付采取先刻后付、半年一结的方式办理。

(五)公章的刻制和发放流程。新办企业可使用企业网上登记系统或“天津印章刻制”微信小程序,在办理企业开办时同步申请印章刻制,线上自主选择印章刻制单位和送达方式(含到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领取、到公章刻制单位自取和用户支付邮费由公章刻制单位邮寄三种方式),公章刻制单位应当在0.5个工作日内完成公章刻制并及时送达。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落实。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向新注册开办企业免费发放印章工作,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出台的政策措施,坚决兑现向社会的承诺事项,抓好工作落实,全力推进新区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二)强化实施保障。区政务服务办要进一步加强窗口服务人员相关工作的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能力和水平,保障窗口服务顺利高效运行,打通改革措施落地的“最后一公里”。区公安局要强化对公章刻制单位的行业监管,督促公章刻制企业在0.5个工作日内完成公章刻制,不断压缩公章刻制时间,做到“即来即办,立等可取”,确保公章刻制单位遵守公章刻制备案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务服务有关规定。区财政局要切实保障专项资金,确保承诺事项落实到位。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部门要大力做好政策发布解读工作,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微博、微信等多种载体,对改革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予以解答、回应,让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充分了解改革政策,形成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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