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滨海新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指导意见的
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滨海新区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任务分工方案》,已经区领导批示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区政务服务办
2019年12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滨海新区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
指导意见》的任务分工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放管服”改革,以“一制三化”审批制度改革为抓手,围绕激发市场活力,聚焦平台经济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持续开展简政放权,创新管理手段,着力构建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8号)部署要求,根据《天津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任务分工方案》(津职转办发〔2019〕2号),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以下任务分工方案。
一、优化完善市场准入条件,降低企业合规成本
(一)推进平台经济相关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便利化
1.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经营者通过电子商务类平台开展经营活动的,可以使用平台提供的网络经营场所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开展“一照多址”改革探索,进一步简化平台企业分支机构设立手续。(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2.放宽新兴行业企业名称登记限制,允许使用反映新业态特征的字词作为企业名称。推进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及时将反映新业态特征的经营范围表述纳入登记范围。(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二)合理设置行业准入规定和许可
1.放宽融合性产品和服务准入限制,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均应允许相关市场主体进入。(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2.清理和规范制约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的行政许可、资质资格等事项,对仅提供信息中介和交易撮合服务的平台,除直接涉及人身健康、公共安全、社会稳定和国家政策另有规定的金融、新闻等领域外,原则上不要求比照平台内经营者办理相关业务许可。(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3.对本区网约车、旅游民宿等领域的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评估,优化完善准入条件、审批流程和服务,加快平台经济参与者合规化进程。(区交通运输局、区文化和旅游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4.对仍处于发展初期、有利于促进新旧动能转换的新兴行业,要给予先行先试机会,审慎出台市场准入政策。(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三)加快完善新业态标准体系
对部分缺乏标准的新兴行业,以及一些发展相对成熟的新业态,鼓励龙头企业和行业协会主动制定企业标准,参与制定行业标准,提升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二、创新监管理念和方式,实行包容审慎监管
(一)探索适应新业态特点、有利于公平竞争的公正监管办法
1.本着鼓励创新的原则,分领域制定监管规则和标准,在严守安全底线的前提下为新业态发展留足空间。(区发展改革委、区委网信办、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2.对看得准、已经形成较好发展势头的,分类量身定制适当的监管模式,避免用老办法管理新业态;对一时看不准的,设置一定的“观察期”,防止一上来就管死;对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严格监管;对非法经营的,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局、区委网信办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3.各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夯实监管责任,优化机构监管,强化行为监管,及时预警风险隐患,发现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局、区委网信办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二)科学合理界定平台责任
1.明确平台在经营者信息核验、产品和服务质量、平台(含APP)索权、消费者权益保护、网络安全、数据安全 、劳动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相应责任,强化政府部门监督执法职责,不得将本该由政府承担的监管责任转嫁给平台。尊重消费者选择权,确保跨平台互联互通和互操作。(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2.允许平台在合规经营前提下探索不同经营模式,明确平台与平台内经营者的责任,加快研究出台平台尽职免责的具体办法,依法合理确定平台承担的责任。鼓励平台通过购买保险产品分散风险,更好保障各方权益。(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三)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1.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网络交易监管的规定,依法查处互联网领域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交易、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严禁平台单边签订排他性服务提供合同,保障平台经济相关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2.维护市场价格秩序,针对互联网领域价格违法行为特点制定监管措施,规范平台和平台内经营者价格标示、价格促销等行为,引导企业合法合规经营。(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四)建立健全协同监管机制
1.适应新业态跨行业、跨区域的特点,加强监管部门协同和区域协同,利用“互联网+”提高网络市场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等领域监管效能。(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区交通运输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2.加大对跨区域网络案件查办协调力度,加强信息互换、执法互助,形成监管合力。(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3.鼓励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出台行业服务规范和自律公约,开展纠纷处理和信用评价,构建多元共治的监管格局。(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五)积极推进“互联网+监管”
1.依托“互联网+监管”等系统,推动政府平台与企业平台联通,加强交易、支付、物流、出行等第三方数据分析比对,开展信息监测、在线证据保全、在线识别、源头追溯,增强对行业风险和违法违规线索的发现识别能力,实现以网管网、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区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2.根据平台信用等级和风险类型,实施差异化监管,对风险较低、信用较好的适当减少检查频次,对风险较高、信用较差的加大检查频次和力度。(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三、鼓励发展平台经济新业态,加快培育新的增长点
(一)积极发展“互联网+服务业”
1.支持社会资本进入基于互联网的医疗健康、教育培训、养老家政、文化、旅游、体育等新兴服务领域,改造提升教育医疗等网络基础设施,扩大优质服务供给,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需求。(区教体局、区民政局、区商务和投促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委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2.鼓励平台进一步拓展服务范围,加强品牌建设,提升服务品质,发展便民服务新业态,延伸产业链和带动扩大就业。鼓励商品交易市场顺应平台经济发展新趋势、新要求,提升流通创新能力,促进产销更好衔接。(区教体局、区民政局、区商务和投促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二)大力发展“互联网+生产”
1.适应产业升级需要,推动互联网平台与工业、农业生产深度融合,提升生产技术,提高创新服务能力,在实体经济中大力推广应用物联网、大数据,促进数字经济和数字产业发展,深入推进智能制造和服务型制造。(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农业农村委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2.深入推进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鼓励企业开展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和工业互联网领域集成创新应用,实现各类生产设备与信息系统的广泛互联互通,推进制造资源、数据等集成共享,促进一二三产业、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三)深入推进“互联网+创业创新”
加快打造“双创”升级版,依托互联网平台完善全方位创业创新服务体系,实现线上线下良性互动、创业创新资源有机结合,鼓励平台开展创新任务众包,更多向中小企业开放共享资源,支撑中小企业开展技术、产品、管理模式、商业模式等创新,进一步提升创业创新效能。(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四)加强网络支撑能力建设
深入实施“宽带中国”战略,协调推动加快5G等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优化提升网络性能和速率,推进下一代互联网、广播电视网、物联网建设,进一步降低中小企业宽带平均资费水平,为平台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区发展改革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委网信办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四、优化平台经济发展环境,夯实新业态成长基础
(一)加强政府部门与平台数据共享
1.依托全市统一的政务一网通平台、“互联网+监管”系统、全市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全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全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一步归集市场主体基本信息和各类涉企许可信息为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共享服务系统依法依规核验经营者、其他参与方的资质信息提供服务保障。(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2.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防止各级政府部门多头向平台索要数据。(区发展改革委、区委网信办、区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3.畅通政企数据双向流通机制,制定发布政府数据开放清单,探索建立数据资源确权、流通、交易、应用开发规则和流程,加强数据隐私保护和安全管理。(区发展改革委、区委网信办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二)推动完善社会信用体系
1.加大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参与力度,依法将可公开的信用信息与相关企业共享,支持平台提升管理水平。利用平台数据补充完善现有信用体系信息,加强对平台内失信主体的约束和惩戒。(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2.完善新业态信用体系,在网约车、共享单车、汽车分时租赁等领域,建立健全身份认证、双向评价、信用管理等机制,规范平台经济参与者行为。(区发展改革委、区交通运输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三)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1.各部门要充分听取平台经济参与者的诉求,有针对性地研究提出解决措施,为平台创新发展和吸纳就业提供有力保障。(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2.通过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提供免费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服务,推进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工作。(区税务局负责)
3.严格落实制定电子商务法实施中的有关信息公示、零星小额交易等配套规则。(区商务和投促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4.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基于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创新发展适应平台经济相关企业融资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为平台经济发展提供支持。依法依规允许有实力有条件的互联网平台申请保险兼业代理资质。(区金融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5.推动平台经济监管与服务的国际交流合作,加强政策沟通,为平台企业走出去创造良好外部条件。(区商务和投促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五、切实保护平台经济参与者合法权益,强化平台经济发展法治保障
(一)保护平台、平台内经营者和平台从业人员等权益
1.督促平台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交易规则和服务协议,明确进入和退出平台、商品和服务质量安全保障、平台从业人员权益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等规定。(区商务和投促局、区市场监管委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2.抓紧研究完善平台企业用工和灵活就业等从业人员社保政策,开展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积极推进全民参保计划,引导更多平台从业人员参保。加强对平台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将其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区人社局负责)
3.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依法打击网络欺诈行为和以“打假”为名的敲诈勒索行为。(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二)加强平台经济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
督促平台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和举报机制,建立与便民服务专线的信息共享机制,公开投诉举报电话,确保投诉举报电话有人接听,建立与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平台的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受理并处理投诉举报,鼓励行业组织依法依规建立消费者投诉和维权第三方平台。鼓励平台建立争议在线解决机制,制定并公示争议解决规则。依法严厉打击泄露和滥用用户信息等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区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三)完善平台经济相关法律法规
1.及时推动修订不适应平台经济发展的相关地方法规与政策规定,加快破除制约平台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区司法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2.涉及金融领域的互联网平台,其金融业务的市场准入管理和事中事后监管,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设立金融机构、从事金融活动、提供金融信息中介和交易撮合服务,必须依法接受准入管理。(区金融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各开发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贯彻落实,压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密切协作配合,切实解决平台经济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推动各项政策措施及时落地见效。
主办单位: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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