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营商环境办关于印发《滨海新区营商环境
建设联席会工作机制》的通知
各开发区,各部门、各相关单位:
《滨海新区营商环境建设联席会工作机制》业经区政府领导批示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分工,贯彻执行。
区营商环境办
2020年4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滨海新区营商环境建设联席会工作机制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有效实施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按照市政府文件要求和《天津市滨海新区深化政务服务改革攻坚行动》的任务安排,依托滨海新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建立滨海新区营商环境建设联席会工作机制。
一、联席会组成人员
联席会由区委网信办、区委编办、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改革委、区教体局、区科技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和投促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国资委、区统计局、区医保局、区金融局、区营商环境办、区税务局、市规自局滨海分局、区法院等单位分管营商环境建设负责同志;经开区管委会、保税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中新生态城管委会分管营商环境建设负责同志组成。
联席会总召集人为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各成员单位除明确分管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的负责人为联席会成员外,还要明确具体工作责任部门和联络员,确保联席会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联席会办公室设在区营商环境办,具体负责联席会议组织、会议议定事项的督促落实和其他日常工作。
二、联席会主要任务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安排;组织宣传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统筹协调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研究解决营商环境建设面临的问题;对照国家评价指标和天津市营商环境评价指标,逐项分析研究、分解落实、优化提升;统筹协调做好国家和天津市营商环境评价的迎评组织工作;督促检查优化营商环境有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三、联席会工作机制
(一)例会机制。联席会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营商环境建设例会,由区营商环境办组织,由总召集人或总召集人委托的人员主持。在例会召开前,由联席会办公室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需提请例会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根据需研究议定的事项,可邀请其他部门和有关企事业单位参加。联席会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例会议定内容,印发至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落实,落实情况定期报告联席会。
(二)会商机制。联席会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对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中需要多部门联动协调解决的重大问题由区营商环境办组织会商,必要时提请联席会召开营商环境建设例会审议。
(三)通报机制。联席会成员单位应定期向联席会办公室报送本单位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开展情况(主要包括季度、半年、全年优化营商环境评价指标情况、工作总结、重点工作任务推进情况、先进经验做法等内容),涉及政策措施落实、协调解决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等重要事项应及时报送。联席会办公室要及时汇总全区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情况并向区政府报告。
(四)考评奖惩机制。联席会实行日常检查和定期考评机制。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责任落实到位、积极作为、成效明显的单位及个人,报请区政府予以通报表扬;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责任落实不及时、不到位或因消极懈怠造成工作进度严重滞后的单位及责任人,报请区纪委监委机关、区委督查室纳入“不作为、不担当”监督执纪、督查内容。对有损害营商环境情形的,按照《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规定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联席会成员单位任务分工
以《天津市营商环境建设评价实施方案》为依据,同时借鉴京沪营商环境建设先进经验,对营商环境评价指标分解任务如下:
(一)提升企业开办审批效率
主要围绕企业开办的环节流程、时间、费用和企业开办的便利度等指标,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优化整合企业开办各环节,通过实现并联审批、数据共享,完善企业开办申请“一次提交、同步办理、信息共享、限时办结”流程。拓展电子营业执照应用范围,在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积金等涉企服务高频领域率先实现电子营业执照深度应用。(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局、区税务局、区人社局、区商务和投促局)
(二)加快施工许可审批速度
主要围绕办理建筑许可的环节流程、时间、费用、建筑质量控制指数和办理施工许可的便利度等指标,落实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实现项目信息一次申报、申请材料一窗受理、审批过程同步办结、审批结果互认共享,实行“联合测绘、联合评价、联合审图、联合验收”服务机制。针对社会投资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带方案出让工程建设项目、既有建筑改造项目三类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清单制+告知承诺制”改革,优化审批方式,推行“一网通办”,提升审批效率,实现有条件的项目“拿地即开工”。探索施工图审查由事前审查调整为事后抽查监管,检查结果纳入设计单位及设计人员资质资格、信用管理。完善工程安全质量风险矩阵体系,出台基于各类风险等级的管控制度,根据风险等级确定检查频次和检查内容。(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住房建设委、市规自局滨海分局)
(三)提高供电服务便利度
主要围绕连接电网的环节流程、时间、成本、电力价格、电力供应的可靠性、电费的透明度、获得电力的便利度等指标,简化供电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优化用电报装服务,推行低压接电“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服务,推广线上办电、掌上APP查询办电进度。落实低压项目占掘路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度,政府部门审批时限不超过2天,具备条件的当场核发许可。探索建立中断供电惩罚机制,研究制定供电可靠性指标管制计划。(责任单位:国网天津滨海电力公司、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行政审批局)
(四)提高用水用气便利度
主要围绕获得用水用气的环节流程、时间、成本、透明度、便利度等指标,简化用水用气报装手续,优化办理流程,最大限度减少用水用气报装申请受理、设计方案确认、验收挂表等环节,整合优化用气报装外线施工办理程序,形成燃气接入外线工程规划许可、绿化许可、路政许可、占掘路许可等环节的并联审批、同步办理,压缩办理时间,降低用水用气价格。(责任部门:区水务局、区城市管理委、供水公司、供气公司、市规自局滨海分局、区行政审批局)
(五)提高不动产登记效率
主要围绕不动产登记的环节流程、申请材料、时间、费用、便利度、土地管理质量指数等指标,加强房屋交易、缴税、不动产登记系统联通和数据共享。推广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在“一网通”网站增加网上受理企业转移登记业务,实现网上受理、缴税和发放电子权证。进一步减少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时限和成本,对不动产查封登记、异议登记实行即时办理。研究推进水、电、气、网过户与不动产登记同步办理。推行在商业银行网点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不见面审批”。探索在公开地图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和地籍图。(责任部门:市规自局滨海分局、区住房建设委、区税务局、区法院)
(六)提升招标投标便利度
主要围绕“互联网+招标采购”、中小微企业公平参与度、投标和履约担保、外地企业中标率、建立公平有效的投诉机制等指标,深入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加强完善电子系统建设,推动招投标全程电子化,简化交易服务流程,减少交易环节,清理交易领域收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单位:区住房建设委、区政务服务办)
(七)提升政府采购效率
主要围绕政府采购电子平台、采购流程、采购结果确定和合同签订、合同管理、支付和交付等指标,加强政务采购电子平台建设,提升平台服务功能,严格规范采购流程,建立动态监管机制,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推动政府采购电子平台与“政务一网通”平台以及投资项目在线监管、行政执法监督、审计等平台实现对接。(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八)提升企业注销审批效率
主要围绕注销企业程序和材料、时间和成本、企业注销的便利度等指标,编制公布统一的企业注销操作指南,逐步推广企业注销全程电子化,提交注销申请后,相关部门主动预检、分步审核、实时反馈,指引企业将可以并联的事项同步办理,压缩企业办理注销时间。(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人社局、区税务局)
(九)优化政务服务水平
主要围绕审批服务便民化、网上政务服务能力、政务服务事项办理便利度、满意度,政府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和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对接、数据交换和共享等指标,深入落实“五减”“四办”改革,推行政务服务标准化,全面实行承诺制审批,推行“无人审批”等智能化、自助化审批服务,推动“无人审批”建设。加强“政务一网通”平台建设,完善天津网上办事大厅服务功能,推行“一网通办”、实名认证和利用手机端操作办理,切实提高网上审批实际占比,推动实现政务服务现场办、网上办、自助办、指尖办、异地办。推进“一企一证”综合改革,将更多与企业群众密切相关的行业纳入“一证覆盖”,实现准入即准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深化改革举措,制定具有新区特色的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办、区委网信办、区住房建设委、区市场监管局、市规自局滨海分局、区公安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水务局、区金融局)
(十)加强对中小投资者保护
主要围绕少数股东在关联交易和公司治理中的权利,区域公司治理结构中关联方交易信息的披露和法律责任,董事责任程度,诉讼便利度、公司透明度、所有权和管理控制等指标,取消对中小企业发展的各类限制,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参与国有企业混改,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保护股东和企业合法权益。进一步畅通投资者维权渠道,妥善处理资本市场涉及投资者的矛盾纠纷,有效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区法院、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十一)提升合同执行效率
主要围绕企业解决商业争端或纠纷所需的时间和成本、司法程序质量指数、解决企业商业纠纷的便利度等指标,全方位推进智慧法院建设,推进审判管理制度转型,推进网上预约立案和网上直接立案,对符合条件的民商事案件采用速裁方式审理,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全面推广使用在线调节平台,提升判决后的执行效率,促进立案、审判与执行工作顺利衔接和高效运行。(责任单位:区法院)
(十二)优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
主要围绕知识产权创造质量、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非诉纠纷解决机构覆盖面、知识产权运用效益等指标,加大知识产权行政监管和执法保护力度,完善非诉纠纷解决机制,依法支持权利人的惩罚性赔偿请求,提高知识产权侵权违法成本。完善知识产权仲裁调解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社会共治模式,构建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工作格局。构建具有新区特色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开展专利创造培训和服务,推进“知识产权管家”制度,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定制化知识产权工作方案。(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
(十三)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主要围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在司法公信指数和社会诚信指数方面的反映,司法活动过程中表现出的守信程度,企业之间、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诚信和信誉程度的综合性反映等指标,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全区公共信用信息整合共享,完善信用中国(天津·滨海),实现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系统等互联互通。完善信用“黑名单”制度,定期公开公示企业和自然人失信被执行人信息。(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法院、区市场监管局)
(十四)提升市场监管效率
主要围绕市场主体守法合规经营状况,政府在放宽准入的同时,加强科学、有效监管情况。包括“双随机、一公开”监督覆盖率、联合惩戒执行、监管执法信息公开率、政务诚信度、商务诚信度、与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数据共享等情况。落实国务院“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改革的要求,进一步强化信用信息公示、信用风险分类、双随机联合检查、监督检查双告知、跨部门联合奖惩等监管机制。对同一企业的多个监管事项,监管部门尽可能合并或纳入部门联合抽查范围,最大限度减少监管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干扰。推动与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和本市“政务一网通”平台、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等系统信息共享,完善信用风险分类机制。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在食品药品安全、质量安全、文化执法、劳动监察等领域,实施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降低企业办事成本。(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委网信办、区司法局、区商务和投促局、区发展改革委等)
(十五)提升办理破产效率
主要围绕企业办理破产收回债务所需时间、成本、回收率和破产法律框架质量指数等情况,探索破产案例简易审理方式,降低破产案例办理时间和成本,减少债务收回所需时间,依法保护各债权人利益,提高破产企业回收率。推动不动产、特殊动产、设备、银行存款、车辆、股权、知识产权及其他财产权利登记系统向破产管理人开放,方便破产管理人依法清收查控相关财产,推进破产案件办理进程。加大市场化破产重整工作力度,充分释放破产重整在市场资源配置中的程序价值。(责任部门:区法院)
(十六)提升获得信贷便利度
主要围绕合法权利度指数、征信机构覆盖面、信用信息深度指数等指标,加强中央驻津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机构的合作,提高企业获得贷款的便利程度,扩大信贷机构的覆盖面,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满足企业和群众获得信贷资金的途径及数额所需求。探索贷款客户“白名单”制度,探索建立金融信贷对小微企业的容错机制。(责任部门:区金融局、区法院、人民银行滨海新区中心支行、滨海银保监分局)
(十七)加大办税业务服务力度
主要围绕企业缴纳税款和费用的次数、时间、总税率和缴纳费率、报税后流程指数等指标,深入实施国家减税降费各项政策,落实好深化增值税改革措施,以及企业重组土地增值税、契税等优惠政策。制定网上办税清单和办税指南,推广电子税票,压缩办税时间。对新办企业增值税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和缴纳的技术维护费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予以全额抵减。全面推进电子退税,用电子数据代替纸质资料、网上传输代替人工传递,实现全流程无纸化退税操作。推行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合并申报,减少纳税次数。(责任部门:区税务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
(十八)方便企业开展进出口贸易业务
主要围绕企业办理跨境贸易出口、进口业务的时间、成本、跨境贸易的便利度等指标,取消对海运提运单的验核环节,不再要求进出口企业在报关环节向海关提交纸质海运提运单。推动进口提前申报改革措施,完善提前申报容错机制,鼓励更多企业开展提前申报业务。对查验确认不涉税、不涉证、不涉及安全准入风险,仅涉及查验后改单放行的报关单,允许在海关放行后修改报关单数据。梳理打通本区通关流程的堵点,持续压减整体通关时间。(责任部门:区商务和投促局、天津海关、区发展改革委、天津港集团)
(十九)规范劳动力市场监管
主要围绕企业执行国家法规政策、企业聘用劳动力情况、工作时间、裁员规定、裁员成本和工作质量等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况,建立健全技能培训与发展对接机制,提升劳动力工作技能。深入实施重大人才工程,制定并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完善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标准体系,开展对创建达标企业的正向激励。吸引人才就近落户就业,加快建立与户籍制度脱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推进“互联网+就业、社保、人事、人才、劳动关系”等方面建设,完善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手机移动客户端和社保自动服务终端。(责任部门:区人社局)
(二十)增强包容普惠创新力度
主要围绕创新创业活跃度、人才流动便利度、市场开放度、基本公共服务群众满意度、蓝天碧水净土森林覆盖指数和综合立体交通指数等方面的情况,创新公共服务领域市场开放机制,制定社会资本进入垄断行业和特许经营领域管理办法,支持智能科技、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来津发展,减轻企业负担,完成清欠工作目标任务。(责任部门:区科技局、区发展改革委、区教体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生态环境局、市规自局滨海分局、区住房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和投促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委、区营商环境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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