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务服务办关于公布滨海新区
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
根据市政务服务办《关于公布天津市政务服务事项目录(2019年版)的通知》(津政务发〔2019〕26号),区政务服务办编制了《滨海新区政务服务事项目录》,业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公布,请遵照执行。
一、此次公布的《滨海新区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包括:《滨海新区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48项)、《滨海新区暂不列入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1项)、《滨海新区初审上报市级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目录》(15项)、《滨海新区行政给付事项目录》(7项)、《滨海新区行政奖励事项目录》(3项)、《滨海新区行政确认事项目录》(33项)、《滨海新区行政裁决事项目录》(1项)、《滨海新区区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101项)、《滨海新区区级其他类事项目录》(103项)、《由区行政审批局划转至其他部门办理的事项目录》(1项)、《经开区行政许可事项目录》(177项)、《保税区行政许可事项目录》(192项)、《高新区行政许可事项目录》(125项)、《东疆保税港区行政许可事项目录》(146项)、《中新生态城行政许可事项目录》(66项)、《滨海新区街镇行政确认事项目录》(2项)、《滨海新区街镇行政给付事项目录》(2项)、《滨海新区街镇公共服务事项目录》(27项)。
二、区政务服务办负责全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协调推动政务服务事项的具体落实工作。各部门在推进过程中,要及时主动与区政务服务办沟通进展情况,不得擅自取消和调整各类政务服务事项;凡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需要取消和调整政务服务事项的,要经区政务服务办审核,并报区人民政府审定,动态调整政务服务事项目录。
三、关于由区行政审批局划转至其他部门办理的事项,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区政府工作部署指派专人负责,做好工作对接,确保划转事项工作有序推进。自2020年1月13日起区行政审批局不再行使相关事项审批事权,由划入部门统一负责实施。
四、各开发区、各部门、各街镇要深化“一制三化”审批制度改革成果,持续深化“五减”、“四办”改革,深入推动信用承诺审批、智能化审批、场景式审批、“一企一证”等审批便利化举措,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
附件:滨海新区政务服务事项目录
区政务服务办
2020年1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主办单位: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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