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滨海新区众创空间
政务服务工作站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延伸政务服务手臂,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支持众创空间创业服务平台发展,促进创新创业服务环境建设,区政务服务办公室研究制定了《滨海新区众创空间政务服务工作站管理办法》并已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按照反馈意见做了相应的修改,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做好相关工作。
区政务服务办
2019年12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滨海新区众创空间政务服务工作站
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延伸政务服务手臂,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支持众创空间创业服务平台发展,在滨海新区范围对经营业绩、专业化服务能力较强和发展前景良好的众创空间授予“政务服务工作站”称号,以发挥示范带动效应,促进创新创业服务环境建设。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众创空间是指在滨海新区范围内由独立机构运营,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途径构建的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各类新型创业服务平台,是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满足不同创业者需求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
第三条滨海新区政务服务工作站的授牌工作,由区政务服务办(营商环境办)负责组织,众创空间自愿申报和所在开发区(街镇)推荐相结合,区政务服务办审核授牌和动态管理。
第四条申请政务服务工作站的众创空间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运营管理机构是在滨海新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且运营时间2年以上;
(二)发展方向明确、模式清晰,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具备与其功能定位相匹配的场地面积、软硬件设施、职业孵化服务队伍、投融资服务能力和管理制度等;
(四)凝聚与自身场地和服务条件相匹配的一定数量的创客、创业团队和创业企业。
第五条政务服务工作站设立程序:
(一)申请。采取各众创空间自荐,各开发区(街镇)推荐,向区政务服务办提交书面申请,并载明申报理由和所具备的条件;
(二)审核。区政务服务办根据本办法第四条之规定进行审核,在查验申请材料的基础上,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考察;
(三)授牌。结合各申报单位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授牌名单,授予滨海新区政务服务工作站牌匾。
第六条政务服务工作站的职责功能定位:
(一)接受业务培训和能力提升辅导。优先接受新区及各开发区政务服务部门以及市场监管、税务、科技、司法等部门对有关新政策的解读和业务培训;
(二)建立沟通联系机制。政务服务工作站工作人员与相关职责部门工作人员建立业务联系,可实时向联系人咨询业务和交流工作;
(三)开辟受理绿色通道。各相关部门为授牌的众创空间办理行政审批事项设立便捷办事窗口,指定专人负责,优先集中受理;
(四)畅通企业诉求响应机制。政务服务工作站负责调查汇总企业设立和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报区政务服务办及相关职责部门帮助协调解决;
(五)行使建言献策和监督权。聘请众创空间的负责人担任新区营商环境监督员,对全区政务服务和营商环境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对各责任单位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进行监督;
(六)区政务服务办及有关部门授权或委托的其它事项。
第七条政务服务工作站的日常管理:
(一)建立健全政务服务工作站日常管理制度;
(二)政务服务工作站的工作人员由众创空间选派;
(三)政务服务工作站定期向区政务服务办汇报工作开展情况。
第八条服务工作站评选数量由区政务服务办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授牌有效期为2年。
第九条区政务服务办对各政务服务工作站进行不定期抽查巡查。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取消政务服务工作站资格,收回匾牌并向社会公告:
1.申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
2.不履行政务服务工作站职责的;
3. 不再具备原申报条件的;
4.众创空间及其主要责任人有违法犯罪行为的。
第十条本办法由区政务服务办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主办单位: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推荐使用IE8及以上版本浏览器浏览
网站标识码:1201160049
联系方式:022-66897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