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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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案例】滨海新区推行信用修复“函书同达”机制
发布日期: 2024-11-02 14:53      来源: 区政务服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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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营造包容审慎监管和营造健康向上的营商环境,鼓励和引导企业发生失信行为后及时进行信用修复,督促失信主体主动履行处罚规定义务、纠正失信行为避免一罚了之,滨海新区积极开展“函书同达”工作,顺利帮助多个公司快速完成信用修复,助力企业激发市场活力。

    一、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工作安排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及相关文件精神,实行“函书同达”工作机制,按照“谁处罚、谁告知”原则,明确由承担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的执法人员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需将《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书》同时送至被处罚主体,告知被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公示途径、公示期限、信用修复渠道、信用修复条件及流程指引等内容,让当事人提前了解信用修复政策规定,及时完成信用修复。最大程度降低失信造成的影响。

    二、优化后续服务、提高修复效率对满足信用修复条件的,由办案人员第一时间提醒被处罚主体进行信用修复,协助被处罚主体完成信用修复材料准备工作,区发改委及时完成信用修复初核工作,并对修复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安排专人主动电话沟通,一次性告知对确函书同达”工作落到实处提升企业对服务的满意度和感受度

    该项工作开展以来,区内其他监管部门高度配合,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同步送达信用修复提示函20余份“函书同达”工作机制的建立,大大提升了多数失信企业申请修复的主动性和上传材料的规范性,也进一步提高了修复效率,得到了市场主体的高度赞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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