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案例】首创预担保企业保全白名单机制 “信用+保函”赋能高质量发展 |
滨海新区法院积极践行“能动履职,公正司法”理念,精准聚焦市场主体需求,以保护权利、减少损害为目的,首创预担保企业保全白名单机制,将其作为天津市首个司法改革事项层报最高人民法院,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同意开展司法改革创新试点工作。
近年来,随着诉讼案件激增,财产保全案件也随之大幅增加。涉诉企业因被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例子不胜枚举,特别是在企业招投标评审、授信融资等关键节点,冻结企业银行账户会对部分具有不动产或银行授信但流动资金不足的优质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在传统更换查封保全标的流程中,需立案、审判等部门审查后,移交执行部门,根据审查结果采取解除保全措施,时间周期相对较长,无法满足企业紧急解封的需求。滨海新区法院在充分调研,确保风险可控的基础上,结合银行保函业务,探索建立预担保企业保全白名单机制,对于资信状况良好的企业,将担保前置,以保函代替账户实际冻结,并专门制定《预担保企业保全白名单管理办法(试行)》。
一是设定严格的申报条件与禁入条件,对企业注册地、实际经营地、分支机构或纳税地,生产安全,经营前景,注册资本实缴情况提出明确要求,将申报企业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执行情况作为负向指标,确保纳入白名单的企业具备良好的经营条件及资信状况,明显具有履行能力及履行意愿;
二是明确惩戒与退出机制,在本院涉诉期间,如有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等行为,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如出现弄虚作假、经营异常等情形,将被移出白名单库,加大了对失信爽约的处罚力度;
三是建立预担保保全与执行实施程序衔接机制,有效防范“执行不能”法律风险,确保在取得胜诉判决后能够高效兑现债权人合法权益。预担保企业保全白名单制度作为重点工作,纳入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天津市2024年营商环境质量提升行动方案》以及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印发的《2024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及《2024年天津法院执行工作要点》。
自我院发布《关于申请纳入第一批预担保企业保全白名单的公告》以来,预担保企业保全白名单制度在社会各界引起热烈反响,公告发布后5小时点击阅读量突破1.6万人次,发布一周内共计289家企业积极申报。经专业化评审,共计20家企业入选,其中包括大型建筑工程、高端装备制造、进出口贸易、金融、高新技术等各行业优质企业。根据一企一册、一案一议原则,滨海新区法院与金融机构、公证机构共同监管维护白名单库,对白名单库内企业实行动态监管,多家银行积极开展相关保函创新业务,实现了司法制度与金融产品的协同创新,共计开出5.1亿元保函,用于护航720亿元资产保值增值,最大程度满足企业多元司法需求,以司法创新赋能新质生产力发展。
主办单位: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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