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案例】“无讼港区、合规港企”共治共建诉源治理制度 |
习总书记强调,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要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完善预防性法律制度。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港口港区企业的发展模式更加开放,依法治理需求日渐丰富,建立企业合规治理机制,引导促进矛盾纠纷自我预防、化解,形成符合港口经济规律与实际的诉源治理模式,建立健全企业风险防控体系十分必要。结合案件审理情况进一步总结涉港区物流、贸易类案件审理特点,发现部分涉诉企业中,往往管理欠缺规范,人员管理及项目管理均存在漏洞,加之加工行业本身流程杂、总量多,加大了纠纷数量和审理难度。对此,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天津市港航管理局、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聚焦构建“无讼港区、合规港企”依法治理协调机制,旨在发挥共同缔造、诉源治理功效,围绕监管协同、信息共享、多元解纷、合规指引、日常联络等方面形成长效联动机制,做实能动司法,助力提升港区企业依法治理水平。
一是开展巡回审判。结合在港区举办“巡回审判”活动,选择典型案件在港区现场审理,邀请港区企业代表旁听庭审,并在庭审后开展联合现场普法、以案释法,制发相关宣传材料;二是多形式开展企业法律风险提示。将审判过程中发现的法律风险、执法治理过程中发现的运营风险点等与企业进行交流座谈,在年终形成风险提示与整改情况的年度法治体检工作手册。紧密联系港区企业法务或合规部门,就企业反馈的高频、共性、热点合规问题开展联合治理并组织培训。制作司法建议书,涉及港区企业或与之相关产业行业的,及时同步分享至天津市港航管理局,提示日常监管的风险点;三是创新协同工作方式。围绕涉及港区产业发展的法治政策信息开展互通共享,及时把握调控工作动向。针对行政执法工作中的热点、重点、难点问题,创新协同工作机制,为促进行政决策提供有效的法律咨询支撑,为审判工作提供有效的监管部门专业意见。针对执法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与相关职能管理部门共同形成源头治理、诉前解纷的法治力量;四是建立行业特色调解工作机制。积极联络港区产业涉及到的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纳入矛盾调停的诉前、诉中解纷体系,9.围绕重点行业及新业态新领域,开展多元调解。
天津自贸区法院进一步提炼审判成果,设立“天津港企业合规治理共治共建中心”,围绕新《公司法》的修订背景、修订要点,为港区企业订单式解读企业合规治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聚焦港企司法需求,以案释法剖析行业合规风险,有效提高企业的风险防范意识和合规治理水平。探索设置“企业合规治理法律服务预约二维码”机制,确定“一港区一法官”网格化治理模式构建起“合规指引、司法建议、风险防控”一站式服务体系,推动涉港口经济纠纷源头预防、诉前化解,形成港口多元解纷工作和港区企业合规治理新格局。
下一步滨海新区法院将进一步总结、提炼、发挥审判案例的释法作用,探索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合规治理工作模式,逐步扩大辐射范围,形成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港区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充分满足港区市场主体多元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需求,提供丰富快捷的纠纷解决渠道和一站式高品质的法律服务,解决好港口经济社会运行过程中各类市场主体遇到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
主办单位: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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