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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案例】促进式调解法,修复关系促共赢
发布日期: 2024-11-02 13:43      来源: 区政务服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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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案情】

    某医药公司与某融资租赁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约定某融资租赁公司根据某医药公司的要求向某医药公司购买三气培养箱等医用设备租赁物件,并回租给某医药公司使用,某医药公司向某融资租赁公司承租、使用该租赁物件并向某融资租赁公司支付租金。合同签订后,某融资租赁公司支付租赁成本达几千万元,某医药公司支付了前15期租金,剩余9期租金出现逾期情况,双方对后续履行有较大争议。

    【调解过程及调解结果】

    调解员经法院委派受理了该案件。经调解查明,自合同签订后,某医药公司较好地履行了支付租金的义务,但由于自身业务调整,导致资金不充足,没能按时支付租金,某医药公司并非主观恶意拖欠,且某医药公司对欠付的租金金额并无异议,同意进行调解,并期望能与某融资租赁公司达成新的租金支付方式,在自身可支付的能力范围内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某融资租赁公司也表示公司正在进行其他项目的投标,担心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会影响公司的招投标工作。

    鉴于此情形,调解员先是向双方当事人介绍了调解的优势,即调解过程是自愿及保密的,不会影响双方的征信;随后从双方的利益需求出发,询问各方的利益诉求,并引导双方分别给出达成调解的思路和方案;最后,调解员从长远合作的角度,说服双方达成了“向前结清逾期+向后继续履行”的调解方案,采用这种解纷方式既能使双方继续履行合同,又能维护租赁公司的合法权益,满足了企业征信保护和长期合作的具体需求,实现了共赢多赢的效果。

    【典型意义】

    本案的成功调解,是公信调解中心成功运用“促进式调解”调解模式的成功典范。促进式调解方式是一种并非判断性的,无对错之分的调解方式,这种调解方式强调观点及沟通,强调双方之需求及利益,注重现在及未来而不是过去,旨在达成双赢结果。在调解工作中,对于事实清楚的案件,调解员可以采用促进式调解的工作方式,激发当事人解决问题、面向未来发展的向善心理,帮助当事人发掘潜在解纷方法,引导当事人提出可能性调解方案,顺利化解纠纷和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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