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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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案例】规范执法行为 提高执法效能 全国首创“电子检查证”行政检查制度
发布日期: 2024-11-02 10:19      来源: 区政务服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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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行政执法行为,助推滨海新区高质量发展,区司法局依托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系统建设运行的基础优势,制定实施《天津市滨海新区行政检查办法》,推行“诚信免查、多查合一、年内最多查一次”,并在全国率先推出“电子检查证”制度,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严格规范,打造具有滨海新区特色的“精准规范高效”行政执法品牌。

    一是提高检查门槛,减少随意执法。按照滨海新区行政检查办法规定,执法人员开展现场检查需提前在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上生成执法任务,并依托平台系统和执法终端设备开具“电子检查证”,现场检查时需向检查对象出示“双证”(执法证、电子检查证),未出示“双证”的,检查对象有权拒绝检查。在检查中,被检查单位通过扫描“电子检查证”上的二维码,可以了解“电子检查证”的发证机关、检查事项和监督投诉渠道等内容,对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进行有效监督,最大限度减少和避免重复执法、随意执法。

    二是细化检查分类,明确检查内容。除了“电子检查证”制度,检查办法还细化了行政功能的检查分类,将行政检查分为五大类,分别为双随机检查、线索核查、专项检查、年度检查、区域巡查,明确了检查方式和内容。

    三是降低检查频次,提高检查效率。新办法实施以来,出现了“一少一多”两个变化。“一少”是全区各执法单位涉企主动检查数量同比减少18%,出示“电子检查证”共3000余次。“一多”是全区各执法单位全面落实巡查责任,实现区域巡查全覆盖,近两个月处罚案件数量达到1400余件,同比上涨30%左右,主要集中在城市管理领域。“一少一多”体现了执法效能提效增质。

    下一步,新区将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不断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促进行政执法单位对内约束公权力、规范执法行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增强社会公众和广大市场主体的法治获得感,通过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进一步稳预期、强动力、增效益。

    供稿: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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