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案例】构建京津冀法院执行协作一体化机制 以跨区域执行联动互通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
为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张军院长在第五届京津冀司法论坛的重要讲话精神、京津冀三省市高院《关于加强司法协作为京津冀打造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先行区示范区提供服务保障的框架协议》精神,以优质司法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大局,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坚持能动司法理念,积极探索构建京津冀法院执行协作一体化机制,以制度创新为抓手,强化跨区域执行联动互通,先后与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和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签署《建立执行工作协作与友好合作交流备忘录》,聚力破解异地财产处置难题,全力保障异地执行安全,多方位助力跑出执行“加速度”,为营商环境赋能加劲,为京津冀一体化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强化异地协作,推进执行进度。协作机制对两地法院执行协作的原则、范围和事项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双方坚持对等互助的原则,办理异地事项委托,并建立特殊时期紧急协作机制,优先办理续封、冻结、扣押等紧急事项,加快财产处置进度。规范异地执行财产处置协作流程,借助事项委托系统全程留痕,确保信息安全,财产处置范围原则上为各院辖区内的财产,财产处置事项涵盖财产档案查询、实地查封扣押、现场调查、协助腾退等,解决异地“查人找物难”。攻坚异地执行强制措施实施难题,对于异地腾退房产、扣押财产、司法拘留等需要采取强制措施的事项,由委托法院提前制定《案情及风险评估说明》,评估预判执行风险,及时与受托法院沟通案情进展,形成《异地强制执行工作预案》,便于受托法院提供人力、物力支持,充分保障异地执行安全,提高异地财产处置效率,加快执行案件办理进度,实现京津冀法院司法资源合理配置。
二是加强业务交流,促进共同进步。协作机制要求两地法院进一步拓宽合作深度,坚持“取长补短、共同学习、共同进步”原则,加强业务交流,共享实践经验,共同提升。加深执行队伍建设、执行管理、执行改革等成功经验、创新举措、规范性文件的交流互鉴,加强营商环境、诚信建设、市域治理等方面的合作互助,发挥各自资源优势,通过举办业务交流会、重大课题调研等形式,共同培养执行人才。
三是信息资源共享,实现优势互补。协作机制确立两地法院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建设,涉及重大影响案件、关联案件,及时互通信息,必要事项及时提请联席会议,以充分、有效地沟通协商推动案件办理,打通异地执行存在的信息不对称、人员力量不充足等堵点。搭建京津冀公安协助执行网络、基层协助执行网络和执行威慑网络的联动机制,互通执行工作动态、调研成果等,借鉴各地工作特点,促进京津冀法院执行工作优势的集成与互补,共享京津冀法院执行联动威慑机制成果。
四是建立联络机制,密织沟通网络。协作机制要求为确保异地执行机制有效运作,两地法院建立协作执行联络员,由专人负责异地执行联络工作,确保执行信息的准确性、实时性、可靠性。同时,建立异地执行集约化办案制度,发挥执行指挥中心“三统一”管理作用,对委托事项进行集约化处理,统一调配司法资源,有效集约异地执行案件,进一步提升执行质效。
京津冀法院执行协作一体化机制的建设是各方坚持共下“执行一盘棋”、深入推进京津冀司法协同的一大创新举措,为京津冀地区法院开展异地执行协作提供了制度依据,推动异地执行工作更加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
下一步,滨海法院将继续推动异地执行协作走深走实,不断扩大执行联动“朋友圈”,与更多地区法院建立更加密切的合作关系,实现信息共享和资源整合,凝聚京津冀执行合力,破解异地执行难题,全力保障当事人的胜诉权益,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不断丰富司法协同在执行领域的内涵,共同描绘出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最大同心圆。
供稿:区法院
主办单位: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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