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案例】实施招投标领域“评定分离” 规范建筑业市场秩序 |
关键词:招标投标 “评定分离” 权责统一
一、基本情况
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按照区委、区政府的部署要求,区住房建设委作为全市第一个进行探索“评定分离”改革创新的单位,得到了市级部门的高度认可与支持。
《关于滨海新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定分离”办法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已正式印发,填补了全市建设领域招投标评标、定标改革创新的空白,是对原有评标、定标模式的重大改革创新,走在了全国建设领域招投标改革创新的前列,促进了新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的高质量蓬勃发展。
二、做法与经验
工程招投标领域资源密集、投资集中,投标人围标串标、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等乱象在全国范围内长期存在。现行招标投标制度存在招投标双方权责不对等问题,择优意愿得不到充分体现,易产生特定投标人组织多家企业围标陪标,中标企业通过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方式将项目承揽给特定投标人,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破坏市场公平。近年来,为切实维护建筑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严厉打击围标串标、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社会各界纷纷呼吁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进行改革。国家层面将“评定分离”纳入《招标投标法》修订草案中,全国各地探索推行“评定分离”试点。
在市住建委的指导和支持下,滨海新区先行先试,在全市率先推行“评定分离”政策,在我市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改革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自2020年10月以来,区住建委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充分吸收借鉴深圳、广州、上海、四川、江苏等省市立法经验,多次组织专题研讨论证,广泛征求区发改委、区纪委监委、区政务服务办、区市场监管局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咨询单位等社会各方意见,编制完成《导则》,通过公平性审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及合法性审查,报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通过后,以区住建委名义印发实施。
三、成效与亮点
《导则》的出台实施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改革方向,是新区乃至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的一次重大变革,是深化招标投标领域“放管服”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促进我市建筑业发展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消除招投标市场乱象,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有利于夯实招标人责权,在定标环节透明公开,实现招标人权责统一;有利于激励投标人优质价值取向,理性投标报价,优化标书质量,提高投标人整体素质;有利于评标委员会发挥专业特性,回归评标本质。
与现行评标办法相比,《导则》坚持问题导向,将“定标”从原“评标”过程中剥离,独立“定标”环节,有以下亮点和突破:
(一)弱化评委会权利,将“评”与“定”分离。打断评标与定标“一条龙”到底的旧模式,由招标人成立定标委员会,从评标委员会专业评审结果中择优确定中标人,给予招标人充分的择优权。
(二)规范招标人集体决策机制和约束机制。将资格审查及筛选、评标办法、定标办法、定标委员会的组建等纳入“三重一大”决策机制和廉洁评估范围内或按企业制度履行审批程序,降低招标人廉政风险和各环节违规违纪风险。
(三)有效打击“围标、串标”乱象。彻底改变原来“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的规则,入围的投标企业在评标阶段不再排名,投标人“围标串标”“围猎专家”的行为将失去意义。
(四)突出评标专家的专业评审权。淡化评标委员会定标作用、突出专业评审,限制其自由裁量权。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意见仅作为招标人定标的参考,不再直接决定中标人。让评标委员会“专业人做专业事”,回归评标本质。
四、进一步解决或完善的问题
(一)推进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对标营商环境评价招投标指标设置,下一步拟推动“评定分离”的电子化招标工作,完善升级新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电子化系统功能。
(二)建立健全标后评估体系。借鉴深圳、广州、江苏等先进省市经验做法,结合“评定分离”实施情况,组织编制《滨海新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后评估工作指引》,对实施“评定分离”招标项目进行总结和评估,进一步完善“评定分离”制度,确保招标投标活动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从严强化招投标监管。深化招投标领域“放管服”改革,严格做好“评定分离”招投标的后续监管工作,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从严落实招标人负责制,防范出现监管漏洞,坚决做实监管“后半篇文章”。
供稿:区住房建设委
主办单位: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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