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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案例】以“诚信标尺”健全信用保全机制 助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发布日期: 2022-10-26 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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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融资租赁 信用保全 诉讼维权

    一、基本情况

    为提升东疆法治化营商环境和诚信建设水平,2022年1月,在各级人民法院支持下,东疆综合保税区出台融资租赁和商业保理企业试行信用担保保全遴选推荐操作规程。优质融资租赁公司和商业保理公司有机会兑现信用价值,享受更加优质和高效的司法服务。

    信用保全机制建立之前,融资租赁公司遇到承租人违约,申请诉讼中财产保全时,需要向法院提供与申请保全财产对应的担保措施,不仅占压公司资产或付出资金成本,还会影响保全实施效率。一些租赁公司提出诉求,希望以自身资信作为诉讼保全担保方式,请求法院支持及时查控违约方有效财产,挽回经济损失。与此同时,法院对企业资信审查也存在盲点,缺乏有效手段。根据企业诉求,东疆管委会与天津自贸区人民法院积极沟通,于2021年开始探索以企业自身信用作为诉讼保全的担保措施,进行信用保全自主试点。

    二、做法与经验

    建立规范化长效机制,持续释放政策效应。基于前期良好的试点效果,2022年1月末,东疆管委会与天津自贸区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协商进一步扩大信用保全试点范围,推进试点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由东疆管委会先期出台覆盖融资租赁公司和商业保理公司的信用保全试点企业遴选推荐规程。

    该规程紧扣信用主题,以“信用”为核心设置遴选条件,主要从存续时间、实缴资本、资产状况、信用信息公示、失信惩戒、纳税信用级别、金融监管评级、信用承诺等多个维度考察企业资信,引导融资租赁公司和商业保理公司不断提高自身发展质量,提升信用意识,加强信用管理。

    依托操作规程,东疆管委会协助法院对企业的主体信用进行审核,经过申报遴选并获得评审推荐的融资租赁公司和商业保理公司名单,由东疆管委会统一报送至相关法院,由法院根据具体案件情形自主决定是否适用信用保全担保机制。经东疆管委会遴选推荐的企业只需向法院提供承诺函,承诺对保全错误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即可在法院指导下试行诉中信用保全。整体实现一次性审查,一定期限内通用。

    2022年3月,东疆管委会按照操作规程开展了第一批信用担保保全评审推荐工作,向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推送两家企业,向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推荐5家企业。

    三、成效与亮点

    信用保全试点工作开展以来,远东宏信(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平安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等企业通过信用保全机制,免于提供担保财产或相关保险等担保措施,节省资产占压,降低了诉讼维权成本,缩短了保全实施期限,极大提高了保全效率。初步统计,截至2022年4月,已累计适用信用保全案件500余件,涉及保全标的超过2亿元,为企业节约了数百万经济成本,保全审查和移送效率提高3倍以上。

    信用保全遴选推荐规程的出台运行,进一步扩大了信用保全适用范围,帮助更多东疆优质融资租赁公司和商业保理公司提高保全效率,提升了天津自贸试验区法治化营商环境和诚信建设水平。

    四、推广价值

    建议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一是支持法院创新保全担保措施,创造性地以企业自身信用作为诉中财产保全的担保方式;二是率先探索府院联动建立信用保全遴选推荐机制,解决了法院对企业主体信用审核缺乏信息渠道的问题;三是将司法服务优化与信用体系建设结合,形成“信用+保全”模式。

    五、需进一步解决或完善问题

    需进一步完善评价机制,加强对信用保全主体企业的信用监管。试行企业均为遴选监管合规、信用及经营状况较好的地方金融组织,风险合规意识较强。但地方政府仍需创造性综合运用各种监管手段和政务服务数据做好企业经营和资信状况监测,帮助法院把好企业主体信用关。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信用保全覆盖范围,让更多企业享受到优质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供稿:东疆综合保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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