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大礼包”进一步完善滨城科技政策体系 |
从区科技局获悉,10月19日滨海新区制定出台《滨海新区推进创新立区、打造自主创新升级版若干措施(试行)》1个指南要点和6个实施细则,科技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真金白银支持滨海新区重大科技攻关,研发中心、创新型载体、双创载体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及人才引育。
据了解,滨海新区此次制定出台的1个指南要点和6个实施细则包括:《滨海新区2021年重大科技攻关揭榜挂帅(匹配性奖励类)项目申报指南(要点)》《关于滨海新区进一步支持研发中心的实施细则》《关于滨海新区支持国家级和省部级科研院所来滨城发展的实施细则》《滨海新区支持双创载体建设发展的实施细则》《关于滨海新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细则》《关于滨海新区支持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团队创新创业的实施细则》和《关于滨海新区青年英才培育计划的实施细则》。
其中,《滨海新区2021年重大科技攻关揭榜挂帅(匹配性奖励类)项目申报指南(要点)》主要针对两类项目。一是参与科技部揭榜挂帅立项项目并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滨海新区区域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单位,二是成功揭榜京津冀省级揭榜挂帅类科技项目的滨海新区区域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单位,并仅限于第一完成单位申报,单个项目或单个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关于滨海新区进一步支持研发中心的实施细则》支持市级企业重点实验室升级为国家企业重点实验室,对市级企业重点实验室升级为国家级的,给予50万元的专项资金支持。同时,支持市级综合性技术创新中心提升研发创新能力,鼓励市级综合性技术创新中心搭建检测实验室、购买研发仪器设备、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对市级综合性技术创新中心的研发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安排项目总投资15%的财政补助资金,每年最高250万元,连续支持3年。
《关于滨海新区支持国家级和省部级科研院所来滨城发展的实施细则》指出,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院所整建制搬迁入新区,将根据科技项目情况,给予项目总投资15%的资金支持,最高1500万元。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院所在新区投资建立子公司或分支机构,独资或绝对控股的,给予项目总投资15%的资金支持,最高900万元;参股、不绝对控股的,给予项目总投资15%的资金支持,最高300万元。此外,事业性质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院所在新区单独设立分支研究机构的,将根据科技项目情况,给予项目总投资15%的资金支持,最高900万元。
《滨海新区支持双创载体建设发展的实施细则》根据双创载体在孵或毕业后5—8年内的企业评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天津市雏鹰企业、天津市瞪羚企业、天津市科技领军企业、天津市科技领军培育企业的数量,给予当年奖励资金累计不超过30万元。对上年度首次通过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的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级备案的众创空间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关于滨海新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细则》指出,对于各开发区与全国高校共建的滨海新区高校研究生创新实践基地,设立评价指标体系,进行量化考核,按照考核结果进行资助,奖励资金从不超过5万元到不超过50万元不等。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挖掘技术合同并在新区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进行登记的,按照新区技术合同成交额对其进行排序,并给予10万—30万元不等的奖励。对于入选的科技成果转化人才,按照上年度促成技术本地(滨海新区)交易额进行奖励,奖励资金为5万—10万元。
在支持人才引育方面,《关于滨海新区支持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团队创新创业的实施细则》对入选的高层次人才团队注册创办的企业,给予不超过上年度研发投入5%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关于滨海新区青年英才培育计划的实施细则》给予青年英才入选者每人10万元的培养经费支出,培养期为两年。
主办单位: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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