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环境典型案例】天津高院出台文件统一全市法院登记立案标准20200116 |
近日,为进一步巩固立案登记制改革成果,加快推进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天津高院印发《天津法院立案工作指南(试行)》,全面规范全市法院立案工作,统一全市法院立案工作标准,使各类案件的诉状接收、材料审核、管辖确定、诉费交纳以及流程管理进一步有章可循、有据可查。
指南共分为民事、刑事、行政和国家赔偿救助四个部分,分别对一审、二审、审判监督程序以及各种特别程序案件立案审查作出了详细规定,针对目前立案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和缺乏明确可操作依据的环节进行了回应,有效解决当前各法院对同类案件、同类问题作出不同处理的问题,尤其针对有案不立、人为控制立案、抬高立案门槛等现象作出了进一步规制,严格禁止在法律规定之外设定受理条件。
首先,指南全面梳理了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中立案工作的具体规定,详细总结了司法实践中符合立法精神且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在每个案件类型中分“办理流程”和“工作提示”两个部分,对立案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和步骤逐一作出规定和提示,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强。以民事一审案件为例,从当事人应当提交的起诉材料到起诉状、诉讼主体以及委托手续的审核,从人民法院主管案件范围到级别管辖、专门管辖到地域管辖,该指南都分门别类作出了详细的流程介绍。另外,指南对民事一审立案程序中比如一次性书面告知补正起诉材料、起诉状落款的签名盖章等需要重点关注的流程节点和关键环节进行“工作提示”。
其次,指南在统一全市法院立案工作标准的同时,亦对当事人和律师提起诉讼提供指引。长期以来,为便利人民群众提起诉讼,天津法院通过提供导诉服务、诉状模板、智能诉状生成、张贴公告告示等方式,方便当事人撰写诉状并提交诉讼材料。但随着司法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和法律法规的持续修改,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需要深化诉讼服务改革,应对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司法需求。指南立足立案实践,根据立案工作特点,采取说明、列举等方式,对起诉、管辖、诉费等与当事人行使诉权密切相关的事项作出详细说明,并以案件类型和程序为分类依据,分别对各种案件的立案程序和流程进行表述,为人民群众起诉提供更为明确的参考和指引,方便群众提起诉讼。
再次,指南在强调严格依法登记立案的同时,对立案工作实践中若干热点问题和疑难问题进行了回应。比如,对部分律师群体反映的法院立案部门要求其在立案时提供当事人身份证原件,要求当事人在申请强制执行时提供裁判文书生效证明,实习律师是否可以单独提交诉讼文书等问题,指南均进行了一一回应。对于实践中存在争议的问题,比如单位组织或社区推荐公民代理当事人诉讼的,被推荐人是否必须与当事人属于同一单位或社区,以及法律工作者是否可以跨行政区域进行法律服务等问题,该指南亦进行了明确规定。
最后,指南还对部分特殊类型案件的立案工作作出了规定。诉讼法的若干次修改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连续出台,一些特殊类型案件的立案程序引起了当事人和律师群体的持续关注,如第三人撤销之诉、执行异议之诉、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消费民事公益诉讼以及实现担保物权、人身安全保护令等案件程序,其中的材料提交、诉费收取、审查期限等事项争议较多。该指南对上述问题做出了更详细说明,解决了一段时间以来全市法院在该类案件立案受理工作中标准不一的问题。
主办单位: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推荐使用IE8及以上版本浏览器浏览
网站标识码:1201160049
联系方式:022-66897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