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环境新闻报道】天津法院与金融监管部门启动沟通协调工作机制 |
7月16日,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滨海新区人民法院与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建立金融商事审判与金融监管服务保障金融市场健康发展的沟通协调工作机制签约仪式在三中院举行。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孙静云、天津市三中院院长郝树龙、滨海新区法院院长张长山出席活动。
16日14时30分,活动正式开始。
天津市三中院副院长吴立群首先致辞,并对沟通协调工作机制的内容进行了介绍。随后,三家会签单位的领导共同签署了会签文件,标志着金融商事审判与金融监管服务保障金融市场健康发展的沟通协调工作机制正式启动。
仪式后,孙静云、张长山分别致辞。
张长山结合滨海新区法院金融商事审判工作现状,从布局优化、理念升级、规则引领、提质提效四个方面介绍了切实做好金融商事审判的具体工作措施。进一步明确了围绕依托沟通协调工作机制这个平台,将沟通机制落地落实,将优势互补做细做实的工作思路。
孙静云指出,三家单位建立沟通协调工作机制,是提升天津市法院与金融监管部门服务保障天津营商环境能力,促进司法审判与政府监管之间优势互补,及时有效化解金融纠纷,共同防范金融风险,推动金融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
最后,郝树龙在总结讲话中表示,沟通协调工作机制的建立加强了人民法院与金融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与交流对接,促进了金融审判与金融监管工作的优势互补,是对多元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机制的一次有益尝试,对于落实重大金融风险有效防控、助力滨海新区金融市场健康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郝树龙还就如何充分发挥机制作用,使机制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和实效性提出了意见与期望。
据了解,举办此次活动是三家会签单位贯彻天津市委“六保”“六稳”工作要求,积极在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建设中发挥作用的有力举措。沟通协调工作机制的建立旨在打造人民法院与金融监管部门之间沟通与协调的渠道与平台,提升人民法院与金融监管部门服务与保障营商环境的能力,促进司法审判与政府监管之间的优势互补,及时有效化解金融纠纷,规范金融管理,共同防范金融风险。各签约单位在机制下设立了联席会议、交流培训、业务研讨、信息反馈、案例通报、联络沟通等具体制度,并且计划继续在增强机制的可操作性和实效性方面下功夫,确保沟通协调工作机制切实发挥作用。
主办单位: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推荐使用IE8及以上版本浏览器浏览
网站标识码:1201160049
联系方式:022-66897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