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新规丨节能审查办法有变化,滨海新区开展专题研讨!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31号)于9月1日正式施行,为助力相关单位精准把握新规、顺利推进工作,区政务服务办组织召开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专题研讨会。
会议特别邀请了联合泰泽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专家,为参会人员深度解读该办法的制定背景、主要内容和实施要求。区发展改革委以及各开发区相关业务负责同志参加了此次会议,并共同探讨了节能审查相关工作的最新动态与实施路径。
节能审查:依据节能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等,对项目能源消费、能效水平及节能措施等情况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的行为。
碳排放评价:在对项目进行节能审查时,按照碳排放双控要求,同步对项目碳排放水平、实施影响和降碳措施等进行评价,并形成评价结果的行为。
精准聚焦,明确审查范围
哪些项目需要开展节能审查呢?
年综合能耗≥1000tce或年煤炭消费量≥1000t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此次修订取消了耗电量≥500万kWh要求)。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工艺简单且节能潜力小的行业(动态调整目录)可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需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则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该意见。
深度剖析,掌握新规变化
纳入双评要求,综合审查评价。考虑到节能与降碳的高度关联性,以及煤炭在碳达峰中的主要影响,本次修订将项目碳排放评价、煤炭消费控制和压减要求纳入节能审查范畴,对项目用能和碳排放情况进行综合审查评价,并同步修改了文件名称。
动态调整权限,细化审查流程。综合考虑节能降碳形势、行业发展情况等因素,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对重点领域重大项目实施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并细化审查流程等具体要求,建立节能审查权限动态调整机制。
完善监管规定,强化责任落实。要求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加强对节能审查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明确项目发生重大变动、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等具体情形和处置方式,强化项目节能审查验收管理要求,完善法律责任相关规定。
会议期间,专家就参会单位在节能审查审批中遇到的未批先建、项目重大变动、项目拆分等问题,从政策到实操,和大家进行了全面深入的交流。
此次专题研讨会让参会单位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有了更深入、更透彻的理解,也为节能审查工作提供了具体且实用的指导,有效促进了各部门之间的经验共享,为未来能评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主办单位: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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