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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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化建设深化年丨《滨海新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法》出台 ,打造规范便民政务服务新标杆
发布日期: 2025-07-29 09:02      来源: 区政务服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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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新区实际,区政务服务办印发《滨海新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全面规范区政务服务中心运行管理。

    聚焦“一站式”服务,推进事项集中办理

    《办法》明确,除特殊情形外,区级政务服务事项应全部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严禁“明进暗不进”,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统一受理和“一站式”办理。同时,对因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需调整进驻事项的,应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优化功能布局,提升服务体验

    《办法》明确了区政务服务中心的功能分区,包括:综合服务窗口、自助帮办区、“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办不成事”反映窗口、企业赋能服务区、自助服务区、制证中心等。通过科学设置功能分区,实现了从单一审批向综合服务的转型升级,大幅提升了企业群众办事的便利度和满意度。

    创新服务机制,强化运行管理

    《办法》明确区政务服务中心实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帮办导办、非工作时间服务、“好差评”、首席代表负责、AB岗等工作机制,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窗口统一发件”服务模式,全面推行标准化服务规范,减少群众跑动次数,提升办事效率,彰显办事温度。

    深化数字化改革,推动智慧政务

    聚焦企业群众办事需求,通过业务整合、系统交互、信息共享等方式,推动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和内部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和融合,提升高频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智能办、集成办水平。

    创新增值服务,激活新发展动能

    《办法》明确,区政务服务中心推行增值化改革,推动行业协会、市场化专业服务机构集中入驻,围绕企业全生命周期、产业全链条,为企业提供精准化、个性化、全程化的公平普惠新服务。《办法》还明确了对增值服务机构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实效的跟踪评估,真正实现从基础审批到增值赋能的政务服务升级,为企业发展注入新动能。

    强化监督管理,保障服务质效

    《办法》明确,区政务服务中心加强对进驻部门和进驻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结果定期反馈进驻部门。进驻部门和进驻人员在监督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组织整改。

    下一步,滨海新区将以《办法》实施为契机,持续推动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深化“一个平台统服务”改革,推动政务服务从“能办”向“好办、易办、智办”转变,全力打造全国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新标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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