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化建设深化年丨滨海新区全市率先建立否定性行政决定全流程管理机制 |
为切实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提高政务服务效能,推动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区政务服务办在全市率先出台《出具否定性行政决定工作流程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建立否定性行政决定全流程管理机制。
《规范》共十二条,对行政审批否定性行政决定适用条件、否定性行政决定出具流程、标准化文书制作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
什么是否定性行政决定?
否定性行政决定是指以区行政审批局(含自贸区行政审批局)名义向行政相对人出具的不予受理、不予行政许可、审批不通过、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依职权注销行政许可决定、撤回行政许可决定等直接对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产生影响的行政决定。
明确适用情形,规范裁量标准
《规范》系统梳理行政审批业务场景,精准界定不予受理、不予许可、审批不通过等依申请类和撤销、撤回、注销等依职权类否定性行政决定适用情形和判定依据,为审批人员行使否定权提供明确标准。
如对于行政相对人向区行政审批局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经研判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或依法不属于区行政审批局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可以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其余情形不得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健全决策机制,强化过程管控
建立否定性行政决定分级审批制度,实行“一般事项主要领导同意、重大事项集体决议”的审核机制,从严把控出具否定性行政决定情形,防范“随意否定”的行政风险。
创新服务模式,深化权益保障
提供全流程帮办代办服务,通过“预审诊断”减少否定性决定。《规范》明确经主要领导同意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审批不通过等否定性行政决定的,应当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审批不通过决定书等文书,详细说明不予许可、不予通过的事实理由、法律依据(具体到条款)等,并告知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载明权利期限。
主办单位: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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