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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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丨在滨海新区,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如何办理?
发布日期: 2025-03-21 14:03      来源: 区政务服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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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在事业单位年检期间,办理法人变更登记的单位较多,这里有一份详细的办事指南。

    一、申请材料

    1.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需登录“机关赋码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平台”http://www.gjsy.gov.cn/在线填报,线下提交纸质材料时需一式三份)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副本原件。

    根据您单位需要办理的变更事项,还需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二、变更开办资金

    单位出具开办资金确认证明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同时提供变更登记申请日之前90日内的资产负债表(需加盖事业单位财务章),法定代表人和会计签字,拍照上传系统。

    备注:连续3个月的资产负债表均需上传系统,拟变更资金应以2月份净资产期末余额数为准,取整万元,无需进位。

    三、变更法定代表人

    ▶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登录“机关赋码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平台”在线填报,线下提交纸质材料时需一式三份)

    ▶ 现任法定代表人免职文件(原件拍照上传,如复印件需加盖事业单位公章)

    ▶ 拟任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原件拍照上传,如复印件需加盖事业单位公章)

    ▶ 拟任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空档期说明或延期说明(如任免职文件日期不一致,或任职文件下达三十个工作日内未及时履行变更登记手续的单位,均需要出具情况说明明确责任,情况说明需责任人亲笔签字,举办单位加盖公章)。

    四、变更名称

    ▶ 机构编制等审批机关批准文件(提供复印件的需加盖单位公章)。

    ▶ 原单位名称的事业单位印章(包括公章、财务章)。上缴印章将定期销毁,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保留印章暂不销毁的,应在上交印章时提交《事业单位公章封存申请表》一式两份。

    五、变更宗旨和业务范围

    变更的依据文件和相关证明。内容涉及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的,还需出示相应的资质认可证明或者执业许可证明文件(若提供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六、变更经费来源

    经费来源改变的证明文件(机构编制部门出具的同意变更经费来源的批复文件,文件需为原件,若提供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七、变更住所

    新住所证明文件。

    ▶ 自有房产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及复印件,加盖产权单位公章

    ▶ 租赁房屋的,提交有效期内租期一年以上的租赁合同及该房屋产权证明和复印件(加盖产权单位公章)

    ▶ 无偿使用他人房屋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加盖产权单位公章)和房屋合法授权人出具的《房屋授权无偿使用证明》

    ▶ 无偿使用他人租赁房屋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有效期内租期一年以上的租赁合同的复印件和房屋合法授权人出具的《房屋授权无偿使用证明》

    ▶ 国家划拨房屋的,提交上级部门出具的《房屋授权无偿使用证明》。

    温馨提示

    针对办理变更登记的同时,又办理到期换证的单位,区政务服务办进一步减少材料、减少环节,将两个审批事项合并办理,只需在变更登记申请表的备注栏填写“同时申请证书到期换领”字样,无需另行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换领申请表》,最大限度减少申请单位部门间往返跑,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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