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丨@新区人 关于律师新执业的这项审批材料取消→ |
经市司法局研究决定,自2025年3月1日起取消律师执业申请中外地考取法律职业资格(或律师资格)需先调取资格档案的审批要求。
法律职业资格证是申请律师执业的重要要件之一,按照之前要求,对在异地考取资格证书的,申请律师执业前,应当先将资格档案从考试地的省级司法行政机关调至天津市司法局。
为优化审批流程,减轻群众办事负担,提升审批效率,天津市司法局决定取消这一审批要求,也就是说律师执业申请不再需要调取资格档案,进一步便利律师执业申请。
执业类别及所需资料
材料1:《天津市律师执业登记表》原件2份;
材料2: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出具的《实习人员登记表》原件1份;
材料3:法律职业资格证正本、副本(包含备案页)或律师资格证复印件1份(B本证书需要补充提交学历本科及以上的验证报告);
材料4:身份证复印件1份(外地户籍的需同时提供在津居住证或《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凭证》复印件1份;户籍地与身份证登记地址不一致或为集体户的需提供户口本首页及本人户口页复印件1份,并出具与集体户单位或服务处所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1份);
材料5:未受过刑事处罚的承诺书或未受过刑事处罚证明原件1份;
材料6:从国家机关离职(包括离退休)的申请人须提交原单位出具的政审意见以及是否正常离职的证明原件1份;
材料7:人事存档合同或存档证原件1份;存档证明原件1份。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复印件1份,不需要提交人事存档合同;
材料8: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聘用合同原件1份;
材料9:申请人所在单位同意申请人从事兼职律师工作的证明原件1份;法学类教师资格证、职称证复印件1份或按规定模板提供承诺书1份;
材料10:两寸蓝底证件照1张;
材料11:邮寄地址确认书1份。
主办单位: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推荐使用IE8及以上版本浏览器浏览
网站标识码:1201160049
联系方式:022-66897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