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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丨2024年第二期居住证积分申报注意事项
发布日期: 2024-08-02 10:39      来源: 区政务服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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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点注意事项

    01因居住证积分联办系统安全升级,申请单位之前曾注册的账号已注销,本期申请单位须全部新注册账号。

    02本期申请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技能人员职业技能水平指标积分的,申请单位应上传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其他申请单位无需上传。

    03本期《承诺书》模板与往期不同,申请单位与申请人从居住证积分专栏“资料下载”栏中下载当期《承诺书》,仔细阅读,按要求填写并上传,不得自行编辑打印。申请人本人填写并签字后上传;申请单位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上传,申请单位与申请人应当履行《承诺书》相关内容。

    04提交居住证积分申请前,申请人可自行访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si.12333.gov.cn/”查询异地缴纳社会保险情况。

    如存在天津市与异地同时缴纳社会保险情形,当期取消申报资格,5年内再次申请每期扣减30分。

    异地社会保险查询:访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si.12333.gov.cn/--注册(如已在此平台注册可直接登录)--登录后在“社保查询”栏目中,打开“个人社保参保证明查询打印”功能--在服务列表中点击“个人社保参保证明查询打印”,“参保地”一项逐个选择并查询。具体查询方法详见“办理指南”。

    申请单位应当对居住证积分落户申请人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申请单位与申请人应当履行《承诺书》相关内容。办理部门将对申请单位及申请人所提供的信息和材料进行核查,重点核查申请单位是否具有实际经营地址、办公条件,是否正常开展经营往来业务,申请人是否现职现岗等。

    经查实申请单位存在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的,取消该单位自下一申报期起1年内申报资格,情节严重的取消该单位自下一申报期起3年内申报资格;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经查实个人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的,取消该申请人当期申报资格,申请人自下一个申报期起5年内再次申报的,每条虚假记录扣减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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