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重点丨新区组织召开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培训会,干货多多→ |
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培训会
为进一步有效提升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质量,提高审批效率,我办于近日组织召开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培训会,特邀水利部专家马志尊老师进行了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的讲解,深入解读了水利部相关文件,市水务局、区水务局及部分编制单位参加了本次会议。
编制培训 文件解读
会上,马志尊老师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详细讲解了报告书编制内容及章节编排要求,重点就土石方平衡、水土流失分析与预测、水土保持措施布设、水土保持投资估算与效益分析等方面进行了培训,并重点解读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审查要点的通知》(办水保〔2023〕177号)。
不予行政许可的几种情形:
1.水土流失防治目标、防治责任范围不合理的;
2.弃土弃渣未开展综合利用调查或者综合利用方案不可行,取土场、弃渣场位置不明确、选址不合理的;
3.表土资源保护利用措施不明确,水土保持措施配置不合理、体系不完整、等级标准不明确的;
4.生产建设项目选址选线涉及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重点治理区,但未按照水土保持标准、规范等要求优化建设方案、提高水土保持措施等级的;
5.水土保持方案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的;
6.存在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定不得通过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其他情形的。
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
1. 工程扰动新涉及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或者重点治理区的;
2. 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或者开挖填筑土石方总量增加30%以上的;
3. 线型工程山区、丘陵区部分线路横向位移超过300米的长度累计达到该部分线路长度30%以上的;
4. 表土剥离量或者植物措施总面积减少30%以上的;
5.水土保持重要单位工程措施发生变化,可能导致水土保持功能显著降低或者丧失的;
※因工程扰动范围减少,相应表土剥离和植物措施减少的,不需要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
加强管理、提升质效
市水务局政务服务处穆浩学处长就提高水土保持方案质量工作提出要求:
1.强化工作责任心,提高方案质量
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要建立和完善水保方案质量全过程管理和内审制度,细化质量控制程序,明确各环节质量责任,苦练内功,真正提高方案编制水平,从质量上找寻提高效率的根基,不断夯实技术服务能力。
2.加强审管联动,提升服务水平
审批与监管部门要加强协同联动,切实加强方案审查和监管工作,落实水土保持责任与义务,全面提升水土保持工作的整体性、连续性和协调性,营造良好的水土保持技术服务市场秩序,有效提升服务效能。
主办单位: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推荐使用IE8及以上版本浏览器浏览
网站标识码:1201160049
联系方式:022-66897800